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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

《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中明确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规定》中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准备的各项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相互衔接、及时修订;规定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分为专业、专职、兼职三类,并开展培训和训练,最大可能预防事故发生,并对生产经营单位救护队的建设进行了规范。《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重点单位要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安监部门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时还对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的作了规定。《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要立即上报并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同时规定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救援提供充分保障、事故责任单位要承担救援费用等内容。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违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法律责任。

二、认真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媒体宣传、单位学习、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使《规定》宣传广泛开展、学习全面进行、认识普遍提高、执行整体到位。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对《规定》进行学习,使所有人员能深刻领会、掌握《规定》精神。学习要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二)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所有员工对《规定》进行学习,并通过采取培训、考试的形式加强员工对《规定》的认识。考试要形成试卷,存档备查。

(三)加强全社会宣传。县广电部门要组织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对《规定》进行宣传,以提高全社会对《规定》的认知程度。

三、全面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同时,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管辖权限组织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主管单位和县安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