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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改进作风工作规定

党政办改进作风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全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如下:

一、强化岗位职责,结合分工,深入基层调研,多联系后进村、困难户,每年住村入户不少于15天;

二、规范上班值守行为,严格出勤纪律,工作期间从事非工作内容的活动,一次批评,二次诫勉谈话,三次待岗学习;

三、重视初信初访,坚持“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站所、总支(社区)与包保班子成员共同负责,信访承诺限期解决,最长不超过2个月;

四、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召集村支部书记会议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五、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节水、节电、节油、节材等规定,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减少公务接待,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在镇食堂吃工作简餐,不上高档菜;工作日午间禁酒,机关干部中午一律在食堂就餐;村级违规招待支出从参加的村干部工资中扣除;

七、严控因公出差经费支出,除招商引资外,一般不安排镇村干部外出,必要的参观学习,须经会议研究上报批准后方可外出;

八、提建议、重创新,提倡多种方式交流工作;忌无为无过、被动应付、不推不动、推也不动;

九、勤廉履职,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十、令行禁止,个性服从党性,以身作责,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纪委、督查办不定期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