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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印章管理规定

村两委印章管理规定

为规范村两委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保证村级组织的和谐稳定。根据《党章》、《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村两委印章管理办法,该办法包括:

一、村级重大事项实行联章联签制度。重大事项包括:

1、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4、村民容不得包经营方案;

5、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村文书负责印章保管。村文书由村两委提名,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一般由党员的村两委成员中推荐一人兼任文书或者在党员村民代表中聘请一人担任文书。村文书人选原则上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2、中共党员;

3、长年在家,不外出。

三、印章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每一次印章使用情况都必须在《镇村级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册》上登记说明,登记项目包括:事项内容简要说明、承办人、有否领导批准、用印日期、备注事项等。

四、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使用后果负有责任。一般事项,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加盖印章,重大事项须经村领导研究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允许对空白纸或空白凭证上盖印,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村两委讨论决定。

五、印章保管人要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将其携外至外单位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保管要加锁,防止被盗用或丢失,丢失印章、违规使用印章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立即向村两委和镇党委报告。

七、因更改村名或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时,应将印章及时交回镇组织办处理,并在《报》上声明作废。

八、换届选举期间印章统一上交镇党委组织办,逾期不上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换届期间,印章交由各住村干部管理使用,各住村干部要严格遵守印章规定,对村级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保证印章安全有效使用。在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及时产生文书,由各住村干部将印章移交给文书专人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