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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粮食安全,更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早稻生产计划,确保我乡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杜绝耕地抛荒,稳定双季稻种植,全面完成我乡4000亩(各村任务数见附件)早稻种植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召开村、组会议,张贴标语,通过广播、微信、电话、喇叭等媒介开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的浓厚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两不误。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干部带头种植早稻。鼓励本乡户籍乡机关干部(在我乡辖区常住)和所有村干部带头种植早稻,任务完成的村对村干部不做硬性要求,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每名村干部必须带头种植早稻5亩以上(含居委会干部),自己不会种的可以请人代为种植,各村森林“三防”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小组长、妇女小组长落实5亩以上,没有完成个人早稻种植任务的责任人另外扣除个人工资(绩效)100元每亩,扣除款用于奖励完成早稻种植任务面积较好的责任人。乡帮扶单位干部落实在家贫困户种植3亩以上,确实无劳力种早稻的,家有责任田土地无条件流转给其他农户种双季稻。完成情况与1000元绩效单独按比例另计。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村引导可能抛荒以及只种植一季的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流转或由村委会组织代耕代种代管,确保形成规模种植面积,坚决遏制抛荒,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由促耕促种向代耕代种转变。

(四)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应按时令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抛荒。如承包人自己不能耕种土地,应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弃地抛荒超过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整合资金,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整合各村2020年以前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烟草税收返还资金、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资金40%用于发展贫困户粮食生产修缮农田水利设施的贫困劳动力劳务支出,原则上用于修缮2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有价值且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农田基础设施,同时向上级部门申报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六)打造好重点线路和示范板块。一是打造公路沿线线路。实现粮食生产县、乡、村公路沿途视线范围内无一季稻、无抛荒。二是提升示范板块。着力办好示范板块,各村必须在公路沿线建好1个3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板块,每个板块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三是打造抛荒复垦示范点。各村至少打造一个20亩以上抛荒示范点。通过统一品种、统一集中育秧、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化耕种收等“五统一”,建设亮点,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

(七)加大服务力度。实行挂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帮扶干部包户,每个村落实若干个育秧点,实行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的“一点两人”制度,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水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各村调好田块,因地制宜统一品种、统一实时播种、统一育秧、统一水肥药管理,以便机械化耕作,提高种植效率。

三、加强调度

1.秧田准备及播种调度。2020年3月25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秧田翻耕和整理田块,完成种子处理和浸种催芽,3月28日前完成播种,各村统一在相对集中的地点按照本村早稻种植(直播除外)任务数的八分之一育好秧苗,种子免费提供,3月30日(周一)大会调度,没有完成的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同时作表态性发言。

2.面积落实调度。实行每天一通报,每天一排名,分三次调度,3月26日达5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乡后三名的村支部书记做表态性发言;3月30日达65%,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乡后两名的责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做表态性发言;4月7日达8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乡后二名的责任村干部、村书记、村常务副书记、村常务副主任、驻村干部及驻村领导一并做表态性发言。

3.翻耕及移栽调度。4月30日前完成移栽。每天一通报,每天一排名,分三次调度,4月13日达5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乡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做表态性发言;4月20日达65%,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乡后三名的责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驻村干部做表态性发言;4月30日达80%,未完成阶段任务且列全乡后二名的责任村干部、村书记、村常务副书记、村常务副主任、驻村干部及驻村领导一并做表态性发言。另外每次调度未达到进度要求且列全乡最后一名的村,在该村开促进会。

4.包片干部考核调度。各村驻村干部负责核实早稻秧田翻耕、秧田播种、面积落实及翻田移栽四个阶段面积,弄虚作假的年终扣除驻村干部绩效500元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