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村庄环境管护考核办法

村庄环境管护考核办法

根据《强化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方案》(万新农办字〔2019〕22号)要求,为推动我县村庄环境管护落实落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17个乡镇场。

二、考核内容及细则

对各乡镇场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中组织领导、卫生保洁、村庄道路、河道沟塘、村庄绿化、公共设施维护、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组织领导:乡(镇场)、村两级要成立村庄环境常态长效管护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落实1万元/村·年的村庄长效管护经费。

卫生保洁:村庄有保洁员。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区域和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内垃圾桶等收运设施齐全。

村庄道路:村庄内主次干道、入户便道的路基完好,路面干净,无积水、无破损。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两旁排水顺畅,无杂草,无堆积或搭建物。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河道沟塘:村庄排水沟渠完善,排水顺畅,无堆积的垃圾淤泥。水塘岸边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垃圾、有害水生物,水体清澈,无异味。

村庄绿化:村内空地、道路两侧杂草经常性地修剪到位。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做到应绿尽绿,美化环境。

公共设施维护:村庄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水供电设施、路灯、公厕、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有专人管理,能发现问题及时修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长效管理:乡村两级建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信息平台”。定期开展“最美庭院”“卫生清洁户”等评比活动,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落实了垃圾兑换制度。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三、考核程序

采取乡(镇、场)自评,现场核查的办法进行。

1.乡(镇、场)自评。各地对照本考核办法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向县新农办提交自评报告、评分表和佐证材料,县新农办重点审查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2.现场核查。由县新农办组织人员依据本办法进行现场核查,初步拟定各乡镇场综合得分,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场、先进行政村(含农村社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