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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清理乱贴乱写乱画管理办法

城市清理乱贴乱写乱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有效治理各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以下简称“三乱”),营造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乱”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负责、全民参与、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市“三乱”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三乱”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崆峒区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是辖区内“三乱”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清理辖区公用报刊亭、便民信息栏、市政路面及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居民巷道和村民便道路面、墙体上的“三乱”,督促建设、园林、市政、公安、交通、通讯、电力等行业管理单位清理其管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上的“三乱”。未清理的,要代为有偿清理,并协助配合工商、综合执法、交通等相关责任部门督促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人清理“三乱”。

工商、综合执法、交通等相关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督促“门前五包”责任人清理责任区内的“三乱”。

第四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各经营门店要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有关要求,及时清理“门前五包”责任区内的“三乱”。

第五条市、区住建、交通部门负责清理管辖的桥梁、涵洞等设施上“三乱”,并要督促各施工工地清理施工围墙、围档上的“三乱”。

第六条市、区交警部门负责清理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上的“三乱”。市交警支队负责清理城区道路隔离防护栏上的“三乱”,并定期清洗隔离防护栏。

第七条市、区综合执法、国土、水利、园林、市政和通讯、电力等部门负责清理管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上的“三乱”。

第八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定岗、定人、定责,逐街路、巷道划定责任区域,责任区内的“三乱”要随有随清。清理“三乱”要坚持恢复建筑物、构筑物原貌的原则,不能简单涂盖,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安、工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三乱”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查处“三乱”行为。

第十条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服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工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信息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三乱”治理工作要积极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组建专业清理队伍或承包给专业清洗公司,实现高效专业治理。

第十二条未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有关要求清理“三乱”的单位或门店,由工商、综合执法、交通等相关责任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崆峒区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要创新和丰富宣传方式,积极教育引导辖区居民、村民爱护城市环境,自觉抵制、举报“三乱”行为。要在居民小区、村庄设置符合市容标准和城市规划的便民信息栏,方便市民生活,疏导预防“三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