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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为了促进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激励党员创一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根据党员工作目标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争先创优目标,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二、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对党员和建党工作有创新,有推广价值的经验要专门总结,专题上报,专项奖励。

四、对党员工作平庸者,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教育,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争先创优要与评模、评绩、评职挂钩。

五、要鼓励开拓型的党员,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鼓励冒尖,保持先进,保持良好风气。

六、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同时每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

党员争先创优制度二

为使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深入开展,达到加强党的建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党委、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和共产党员都应该积极参加争选创优活动。

二、按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的标准,制定本支部和个人年度规划及措施,上报党委备案,同时,按照规划抓好落实工作。

三、党支部对争先创优活动每一个年度进行一次检查,对照标准和目标,检查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四、党委半年初检,年终总评。每市妇联支部以《市妇联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制定出台为契机,努力加强党员作风建设,在全体党员开展“争先创优两比”活动。“争先”就是各部室在所主管的工作领域争创先进集体(只限于评比考核项目,不包括分配性的先进名额),“创优”即党员个体争做优秀公务员、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两比”就是党员在工作中“比贡献,比业绩”。为推动“争先创优两比”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支部制订“党员为民服务登记卡”,由党员如实填写,年底将进行收集归纳总结,对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奖励表彰盘水市年“七一”为争先创优年终总评。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五、评选“先优模”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首先由党支部评选,报党委审查批准。评选名额由党委决定。

六、上级党委表彰的“先优模”,由党委在各支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七、党支部要把争先创优活动纳入日程,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组织委员具体抓,要建立争先创优活动档案,保证这一活动有组织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