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学院党委创先争优制度

学院党委创先争优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支部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自身特点,紧扣学校党委要求,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各支部要按照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的要求,大力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五好即: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机制、好作风)

三、广大共产党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四、学校党委每年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表彰,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五为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切实发挥“三个作用”,积极推进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重庆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企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六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是指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活动目的是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党内形成做实做强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