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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文秘管理制度

纪委办公室文秘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对纪委办公室文秘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投递、征订和监销、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促进文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文秘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文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准确、迅速、保密。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州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做好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做好州纪委、监察局各类公文的收发、承办、送阅、印制、校核、清签、保管和提供使用。

(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编印《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编纂年鉴史料、资料。

(五)保管和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章,开具介绍信和证明信。

(六)管理州纪委档案室、打字室。

(七)承办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公文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公文起草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州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纪委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部门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州纪委、监察局名义的,由部门代起草,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州纪委办公室办理。

起草公文送签须用办文卡;送阅须用阅文卡;送领导请示件须用批阅卡。

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州纪委、州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校对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

⒊公文签发。所有州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省纪委和州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州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州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州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以州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州纪委的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委托州纪委常委签发。

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红河纪检监察信息》、《信息快报》和《情况交流》等内部刊物,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收文处理。

⒈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纪委办公室主任承担,也可授权副主任批抄。

⒉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各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内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

(三)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

承办公文坚持一次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建立公文办理过程反馈制度,每份办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承办情况和结果)应反馈给拟办者或其他相关人员。

(四)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纪委办公室档案室立卷归档。

⒈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

⒉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

⒊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⒋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⒌做好州纪委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州档案局移交档案。

(五)印信管理。使用州纪委、州监察局印信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遵守印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州纪委、监察局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同意,涉及外单位人员的还须报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使用州纪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须经州纪委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和开具;印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信管理制度,认真审验有关手续,谨慎用印用信,保证印信的安全。

(六)投递、征订和监销。做好机要文件交换、清退、监销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

⒈按时参加每天的机要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履行查验、签字手续,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机要件、挂号信函的投递、接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投递和签收登记手续。

⒉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州纪委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

⒊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

(七)服务工作。负责州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服务工作的文秘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正确处理秘书与领导、与其他同志的关系,端正服务思想、服务态度;正确理解领会和贯彻执行领导意图,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周密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培养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保证日常工作准确、高效、灵敏地运转。

(八)日常事务。做好电话、记录、传达、请示、通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