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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管治制度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管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为依据,严格落实基层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

二、打击重点

1、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

2、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

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

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排查、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四私”活动的追查和打击力度,采取拉网式检查和对重点地区实施布控等措施和方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彻底查清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

2、设立关卡严查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全镇公路、水路要道及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力度,防止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渗透进入我镇,杜绝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3、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镇安监、派出所、工商、质监、交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打非工作联席议会议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各村(社区)要重点落实基层的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监管作用,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四、工作步骤

我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时间从年12月起至年3月止,为期四个月。打非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订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决不参与“四私”活动。

2、督促检查阶段

从年1月下旬开始,由镇安委会组织开展督查工作。一是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打非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三是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验收总结阶段

年3月上旬镇相关职能部门将打非工作书面总结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3月中旬镇安委会组织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打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镇建立由镇安监、派出所、工商分局、质监、交管、城管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定时分析情况,研究并解决监管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逐级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制,把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以基层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把打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私产、私售烟花爆竹和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用氯酸钾生产制造的烟花爆竹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交管所负责车站、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销售的违章违法行为。

3、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我镇打非工作的有序进行。

4、广泛宣传、发动力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和查缴取得实绩的人员。

5、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