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发改委加强招商引资规划意见

发改委加强招商引资规划意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抓住珠三角产业转移契机,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招商引资新格局,卓有成效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引进100个项目、投资总额100亿元”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并力争引进投资超5亿元、产值超10亿元、税收超5000万元的大项目3个以上;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10个以上;实际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努力在招央企、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洋企项目上实现新突破。抓好在谈、签约、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今年下半年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为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注入新血液、新动力。

二、工作要求

㈠解决土地载体问题。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各镇(街道)要在上半年完成本单位的土地调规预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争取下半年落实好用调规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市南江管委会要负责清理本辖区内的闲置土地和低值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实施“腾笼换鸟”,合力打造招商引资土地载体。

㈡解决园区规划建设问题。一是要大力推进以广东*(省级)民营科技园为统领的“一园八区”(即南江工业区、富溪工业区、新江工业区、龙甫工业区、下茆工业区、迳口工业区、江谷工业区、福田工业区)建设,整合我市工业园区,打造产业发展平台,不断做大做强园区经济。二是要制定园区规划建设方案,各工业园区要落实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建设投资规划,实行“一园一主导产业”和“一园一策”,并通过政府、社会和个人投资的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园区建设。三是要完善园区管理机构,成立园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㈢解决引进项目问题。实行“三个统一”举措,合理分配和安排项目。一是统一政策:修编完善《*市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和《*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办法》等政策,以以更优惠的政策和更灵活的措施,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二是统一土地价格标准:所有引进项目的土地价格,由市招商局按国土部门的规定地类价格向外公布,各引进单位以此为依据与投资者洽谈,按招拍挂规定程序落实投资用地。三是统一项目安排:各有关单位引进的项目,要及时报送市招商局登记备案,市招商局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并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土地资源、环保要求等,统一安排项目落户有关园区。

㈣解决异地引进企业问题。为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明确异地引进企业,其产值、税收按4﹕6(即项目引入方占40%、座落方占60%)的比例分成(具体文件另行下发)。

㈤解决招商组织问题。全市共组建20个招商小分队(见附件,小分队人员名单报市委办、市府办备案),各镇(街道)的招商小分队队长由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工作队人员由本单位安排;市招商局、市南江管委会的招商小分队队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队人员由本单位安排;市直局单位组成的小分队队长由牵头单位指定的领导担任,相关单位要安排本单位的精兵强将为工作队队员。招商小分队人员的工作,原则上与本单位工作脱钩,以招商引资工作为主。各单位要为招商小分队安排专用车辆,落实招商工作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㈥解决招商形式问题。大力拓宽招商渠道,实行政府招商、网上招商、委托招商、协会招商等招商形式,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㈦解决招商奖惩问题。修编完善《*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具体文件另行下发),对全年引进的新项目,实行项目引资中介或个人登记制度,由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将项目引资中介或个人报送市招商局,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符合奖励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市以上先进单位。

三、工作安排

㈠深入开展“百企订婚”、“十镇相联”活动,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重点引进央企和大型国企项目。

㈡全市实行“一季度一次主题招商活动”,掀起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

㈢落实“一项目一进度表”和“一月一汇报”制度,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报告汇总,做到情况及时反馈、通报,促使土地调规、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小分队招商等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本实施意见一定一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