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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做好招商引资的意见

招商局做好招商引资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府〔20*〕126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吸收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根据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外资工作对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市吸收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市吸收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及省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招商推介活动,逐步建设海外招商网点,奖励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吸收外资工作的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创新引资方式,加强引资载体建设

(一)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在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和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的同时,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大力推行委托招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

(二)抓住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遇,积极加强与区域内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推进与日本丸红商社、香港贸发局、香港工业总会、韩国相关机构等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全力推介**的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

(三)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载体作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明确园区定位,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

(四)利用好国家(**)视听产品产业园这块金字招牌,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国内外电子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之成为国内视听产品园区的产业聚集区域。

(五)充分发挥**软件科学园载体作用,利用政府优*政策,吸纳国内外IT行业的精英企业入园创业,为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发挥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一)大力推进**口岸“大通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口岸相关政府部门、查验部门和报关报检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源,建设**口岸“大通关”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挖潜力度。加快**市区口岸新区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启用;加大**港口岸资源优化整合力度,使其适应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和其它大项目及所带动的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港东联港区、马鞭洲港区、碧甲港区的规划建设。

五、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

(二)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一)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式服务”等审批服务方式,有步骤推行网上审批,不断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服务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要公开,并建立公众查阅制度,为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四)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除外)由市外经贸部门按*府〔20*〕11号文规定,继续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五)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35号),把培养外向型人才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用好本地人才,重视引进境外、省外、市外智力资源,通过开展“突出贡献人才奖”活动,吸引更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创业,激励各类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二)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三)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劳动部门要积极帮助外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外来工的各项待遇,改善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八、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积极在出入境、居留、子女读书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安全、安心的投资环境。

(五)加强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诉机构的建设,健全外商投诉处理机制,集中受理企业投诉事项,并限时办理。

(六)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外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