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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鼓励创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在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上实现大提升,在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大突破,在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实现大改观,在提升品牌经济实力和知名度上实现大跨越,为推动区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品大幅度提升。

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专利,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实现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18%以上,专利万人拥有量达到全市中等水平,专利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加强企业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和转化,到2020年专利实施新增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在全区形成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的重点专利产品。鼓励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生产创作,产生一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重要奖项的作品。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自主研发、联合攻关能力显著增强,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水平有效提高,突破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基本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强势产业集群;鼓励专利质押贷款,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化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服务效能,中介服务优质高效。

(四)知识产权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积极宣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发生,改善创新和投资环境。

(五)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适应发展需要。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认真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努力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好、层次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

强化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创造。

研究制定和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及规划,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营造知识产权工作良好氛围,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运用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加速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试点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2.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造。

围绕我区支柱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关联度大、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强的自主知识产权。

3.强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对企业专利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计划。围绕地方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群。

4.强化重点研发平台知识产权创造。

充分发挥科研单位识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原始创新活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营知识产权,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

(二)促进专利实施。

1.大力资助专利申请。

区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实施转化项目等,确保大幅度提高我区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拥有量。各地各部门要不断优化专利质量,引导、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专利布局,把握竞争主动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支撑。

2.大力支持专利实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且已经在我区进入实施阶段的区内外专利项目,区专利专项资金给予实施资助。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由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三)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1.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制定知识产权宣传计划,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重要时机,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电视大赛、征文比赛、知识产权辩论赛、知识产权走进中小学校、青少年科技节等活动,通过工作报道、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形式,激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包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2.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

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全区普法内容,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法治意识。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应对能力。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设立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或讲座,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自主创造意识。

(四)维护专利合法权益者正当利益。

1.强化司法保护。

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办案协作、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和监测预警等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陪审员、司法鉴定、专家顾问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2.强化行政保护。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和知识产权执法绩效考评制度,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安排专利保护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者的正当利益。

3.强化专利维权。

建立专利维权援助专家团队,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决策咨询,为企业提供专利维权援助,为专利侵权判定提供咨询服务。

4.强化执法监察。

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专利管理部门和经济、科技、商务、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五)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1.加强统筹协调。

区政府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一名分管负责人,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科体局,由区教科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制定知识产权专题战略或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将知识产权工作的量化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统一部署、推进和考核;要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保证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

2.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风险投资和吸引外资、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筹资体系。按照《省专利保护条例》要求,区政府设立专利资助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财力支持,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3.落实激励措施。

对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企业、中小学校和科研单位要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兑现“一奖两酬”;要将获得专利的情况作为技术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要从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或采取股权、期权等其他方式给予奖励。

4.完善服务体系。

鼓励在我区设立专利机构,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我区新注册的专利机构给予开办资金扶持。鼓励专利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专利、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对在我辖区内经机构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机构相应奖励。加强专利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重点行业产业专利数据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专利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