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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针对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的意见

乡政府针对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主要方向

(一)实施产业转型“回家工程”。

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乡创业领域。狠抓产业攻坚,推动食品、机械、汽配、医药、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壮大、档次提升、市场拓展,带动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回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等,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二)实施创新发展“回家工程”。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返乡创业资本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抢占产业链的技术高端和技术链的产业高端。积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以重大技术产品开发为重点,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端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加快引进在外高新技术人才。

(三)实施农村改革“回家工程”。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赋予农民清晰的财产权利,让农民能够带着产权进城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多种方式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民致富。支持有一定技术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来,开展农机作业、维修、供应、租赁等新型农机服务,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劳务服务公司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和在外知名人士,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规模农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

(四)实施“互联网+”“回家工程”。

加快建设电商集中发展区,打造一批知名电商平台,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村创新创业的重要内容,培育一批懂电脑、会经营的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人。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街道)、村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五)实施民生改善“回家工程”。

坚持多种投资主体共存,着眼民生改善,重点推进养老、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从事健康养老产业,创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陪护中心、家政服务企业等。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合作办校,开办民办教育,联合举办股份制学校,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幼儿园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创办民办医院、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等,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文化体育惠民,培育文化体育市场,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回乡创办健身健美、文化娱乐企业,带动一批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创业发展。

(六)实施基础建设“回家工程”。

完善城市功能,推动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城乡联网共享、有效衔接,加快构建形态合理、功能完善、层级清晰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实施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通达通畅工程、桥梁建设改造工程、服务设施完善工程。支持返乡创业人员融入新城建设、城市扩容、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创办一批在道路、桥梁、管网、房地产等领域配套企业。结合全县扶贫攻坚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回乡从事乡村公路、农田改造和水库、堰塘及配套渠系等涉农项目开发,加强特色村镇建设,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带动创业就业。

(七)实施资源对接“回家工程”。

以产业、城市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为导向,以高起点、高标准带动工业园区发展为着力点,依托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特色资源产品,鼓励已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发挥既了解外地产业发展趋势、熟悉外地产品市场,又熟知家乡特有资源、特色产品的优势,把适合在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发展的资源、项目引回来创业发展,把家乡的特色优势产品推出去销往全国各地,实现本地资源与外地资源、本地市场与外地市场、本地产品与外地产品有效对接。

(八)实施资本合作“回家工程”。

加快上市公司培育,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建立资本合作机制。科学筛选合作项目,促进收益渠道多元化,实现资本风险共担。加强与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的联系,将人脉优势转化为资本投入。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资本合作;对已经建成的项目,可采用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的资本参与,充分放大资本优势,实现个人资本扩张与加快发展互利共赢。

三、政策支持

(一)严格落实返乡创业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开放。鼓励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挂牌)专门窗口,开辟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返乡创业人员安排专人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兴办企业的,提供上门办照服务。对具有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营销业条件和意向的,工商部门积极引导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自办私营农场、养殖场或从事个体贩运等。

(二)严格落实返乡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工返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登记费,对投资人或股东均为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农民兴办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费。

(三)严格落实返乡创业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发挥全县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整合各类资金,建立创业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低于2000万元的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奖励补贴,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各类创业园、创客空间的建设、运行和购买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个体、企业或合作经营组织,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其新吸纳员工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由创业实施地所在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回乡创办企业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财政在梳理适用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返乡创业财政资金支持目录,保障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四)严格落实返乡创业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返乡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未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用土地流转收益、林权、农房等作为抵押担保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针对特色农业品种完善特色农险配套政策,降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风险。

(五)严格落实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整合发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相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回家工程”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县上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实施返乡创业“回家工程”工作,研究制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搭建创业平台。

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托已有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鼓励镇(街道)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大力拓宽“一村一品一店”覆盖范围。

(三)提升综合能力。

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技术+创业”新模式,开展好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运用国内先进的CETIC创业素质测评系统,对返乡创业人员进行创业素质测评和创业资源评估,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开展“指导诊室+企业+创业者+技术人才”的“1+3”培训模式,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荐、问题诊断等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

(四)营造创业氛围。

编印返乡创业政策汇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着力营造创新创业和亲商安商良好氛围,提升“回家工程”吸引力,促进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以及在外知名人士返乡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组织开展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在外籍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和知名人士抱团回归、返乡创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促考核。

把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落实工作到位、指导工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落实责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政府将返乡创业“回家工程”纳入分类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强化整体联动,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