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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管理实施意见

司法所工作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通司发[2012]6号(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就加强片区中心司法所的管理和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1、工作定位。在基层设49个司法所的基础上,把原区委(区公所)所在的中心镇司法所建设成片区中心司法所,负责所在镇的司法行政工作和管理该片区其他司法所工作,是县级司法局承担的各项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片区中心司法所实行所长(或负责人)负责制,由所长(或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

2、人员配备。片区中心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配备2-4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内部职位,实行定岗定位,并确定所联系片区其他司法所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能职责

片区中心司法所围绕辖区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等职能,具体负责:

1、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指导辖区各调委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提高其素质;

2、负责指导辖区各乡(镇)每月开展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并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报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每月不少于3篇)、人民调解工作动态一句话新闻(每月每个乡镇不少于2则)和人民调解的其他相关表册,指导各乡(镇)完成每月人民调解案件网上录入和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的司法行政网上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每个中心司法所都要推行“点调制”和“1+X”院户五联预防机制,并有现场看点。

3、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5、担任辖区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6、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

9、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各乡(镇)每月按时完成法律援助的网上录入工作;

10、联络公证服务事项;

11、完成县局和辖区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

加强片区中心司法所制度建设,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片区中心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考核严格;

2、学习例会制度。每周应组织半天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定期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

3、请示汇报制度。定期(每月、季度)召开一次所长例会,总结汇报工作,所长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县局领导和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所内重要工作部署须提前汇报,对随时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必要时可以越级进行,对重大情况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请销假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做到有事请假,及时销假。请假者必须经批准后,交待好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制度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执行;

5、业务登记制度。须建立司法所信函管理使用制度和内务管理“七簿二册”(即: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人民调解收结案登记薄、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薄、典型案例登记薄、法律援助登记薄、人民调解员花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

6、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制订排查调处工作计划,要有情况分析、有措施对策、有完成时限、有工作分工等。对民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每半月排查分析一次,每季度集中排查一次,实行月报表制度,对重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调处并上报情况;

7、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工作,建立帮教组织,制定安置措施,切实履行帮教责任;

8、法律宣传工作制度。组织辖区各乡(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按县局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搞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启动工作;

9、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援助档案,做好回访工作;

10、信访工作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查询、投诉,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情况,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11、廉政建设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

12、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标准,对以前的业务文档,未装订的,应按年份分类装订,今年的各类业务文档分别立卷,案件结案后,应及时装订、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归档。

四、加强工作反馈

1、司法所要按照县局的安排,积极履行职能,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反馈,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书面报局长、分管局长和业务股室,自觉接受基层股的指导,开拓创新,主动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及时处置出现的有关问题。

2、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和典型经验材料,每所每月至少上报信息2条、人民调解典型案例2篇,每人每年完成调研文章1篇和典型经验交流材料1篇。

3、城乡环境整治实行辖区负责制,要积极主动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卫生面貌好,办公秩序井然。

五、强化财务管理

1、对片区中心司法所实行基本业务经费与工作业绩考核经费制度。对片区中心司法所的水费、电费、交通费、网络费、办公费用等基本办公经费根据各所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见附件1),确保各司法所的正常运转。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每月由相关股室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2),值班领导和当月值班股室汇总予以通报,年终根据考核的综合得分划拨工作业绩考核经费。

2、对参与迎检的司法所实行追加预算制度。即:对片区中心司法所筹备迎检的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并把迎检工作效果纳入业绩考核。对迎检业绩明显的,适当加分奖励;对迎检接待的实际开支,由县局每次直接结算。

3、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手续,实行账款分离,做到帐款相符,严禁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等。

4、要节约经费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应厉行节俭,不得超过年内县局的支出预算。

六、落实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

(一)政治素质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做合格的司法行政人:2、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职业操守: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素质,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5、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努力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6、认真贯彻基层党委、政府及县司法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发展廉政教育,做到政务公开、为政清廉、为警清廉、服务清廉,无干警职工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文化素质要求:1、掌握一定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2、应当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在任职期内完成法律专业的学习;3、掌握宪法、刑法、民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人民调解等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6、熟悉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业务知识及履行司法行政业务的其他业务知识;7、鼓励司法助理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司法助理员,县局给予适当奖励。

(三)业务能力要求:1、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能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本地及时掌握本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各种民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正确解决的办法;2、组织协调能力。组织领导好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3、文字写作能力。具有正确拟制机关常用公文、调解协议书和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能较好地撰写典型材料、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4、口头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能在各种必要的场合宣讲常用法律知识;5、开展业务能力。具备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四)职业操守要求:1、不得处罚和变相处罚当事人;2、不得滥用职权打击报复;3、不得吃请受礼,徇私枉法;4、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5、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

七、加强考核监督

对业务创新工作实行奖励制度。对单项业务工作有创新,被市以上推广的,给予适当奖励。

片区中心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统一纳入县局的考核范围,由县司法局负责考核。每年年底,县局将组成考核组实地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落实“规定”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成果作为当年表彰奖励和人事选拔任用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