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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加强双教育规范意见

信访局加强双教育规范意见

各管区、村居,镇直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国家《信访条例》,贯彻落实全市信访工作暨“双教育、双规范”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以“教育干部依法行政,规范干部信访工作行为;教育群众遵纪守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为主题的“双教育、双规范”活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疏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为目的,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双向规范信访群众和受理机关的行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教育、引导信访群众遵守信访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实现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为加快*发展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的要求

1、让广大群众知道《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进行信访。

2、让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熟悉掌握《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明确信访工作基本原则、信访事项的受理机关、办理和督办程序,承担的责任等;让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清楚接处访程序、方式、期限、责任等,确保依法、文明、有序接访。

3、让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信访法律法规,进上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积极开展信访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让各级领导干部在下基层调研、接待群众来访时,抓好信访法规宣传教育,让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增设信访工作方面的内容,镇里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都要对信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方法步骤

“双教育”活动要抓好宣传、教育、培训三个环节,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方式,坚持下面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确保达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良好效果。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6月份为集中宣传阶段。把6月份作为《条例》宣传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点,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播放录音、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宣传栏,统一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宣传。把信访案件多发的部位和有上访苗头、倾向的群众信访老户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6月中旬拿出一周的时间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集中宣传活动,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7月1日到20日为培训提高阶段。通过脱产学习、集中授课、观看专题片、案例分析、座谈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全镇机关干部特别是信访工作一线人员、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全体党员等进行培训,达到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信访工作程序的效果。

3、7月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组织专人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镇,记入年度考核。

“双规范”活动要抓好规范干部行政行为、规范群众信访行为两个环节。

在规范干部行政行为方面,一是实行信访工作问责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三个体系”,依法履行职责,如因决策不当引发有影响的越级访或集体访,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定期接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规范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接待来信来访,按法定期限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严格遵守限时办结制,并制定规范、统一的信访工作文书,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四是建立完善处置预案。针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充分做好准备,做到人员、资金、车辆通信工具“四落实”,并划定警力介入的底线。一旦发生,本着依法、稳妥、果断、及时的原则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工作。五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一岗双责”,严格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或集体访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六是建立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及时查处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在规范群众信访行为方面,一是对上访群众发放《信访手册》,助以了解信访渠道、受理机关、办理程序、时限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上访人必须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三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的,要载明信访人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采用走访形式的,要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多人走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四是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提出同一事项,否则不予受理。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必须按照程序请求复查、复核。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投诉请求。五是信访人必须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信访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

四、组织领导

这次活动时间长、任务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镇成立“双教育、双规范”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镇党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管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访办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