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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访的意见

基层信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建立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工作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1、信访工作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和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基层信访工作作为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经济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各种利益格局将进一步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信访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心下移,狠抓基层,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化解,问题在基层妥善处理。

二、规范管理,实现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化

3、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对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要亲自督查督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谁分管谁协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包干到底,权责统一。

4、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皖〔*〕62号)。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酿成重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健全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基层单位要根据信访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6、坚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阅批、处理人民来信制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年阅批人民来信要占来信总数的30%以上。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50人以上的联名信必须亲自处理,跟踪督办,报告结果。处理来信的原则是县(市、区)多办少转,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基层单位只办不转。

7、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发生群众集体上访,领导干部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发生越级集体上访,要按上级机关通知,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基层单位要坚持正常的接访制度,随时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上访问题。

8、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和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力争一次处理到位,提高信访问题一次办结率。

9、实行重大集体上访报告制度。对群众重大集体上访特别是来省去京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迟报和漏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0、进一步健全督查督办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要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信访疑难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在规定时间内查结上报。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上报。

11、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信访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制定年度信访工作目标,逐级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把信访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纳入各级综合评优和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三、标本兼治,提高基层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12、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担任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基层领导班子瘫散软弱问题,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坚持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4、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认真实践“*”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群众发展生产,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通过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15、大力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并向社区、村委会延伸,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村、社区,一般问题不出乡镇、街道,大问题不出县(市、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切实加强社区和村委会的信访工作,使其真正担负起处理基层信访问题的责任,成为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网络站点。

16、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信访意识。各地要把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群众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

17、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各地、各部门可采取聘请法律顾问的形式,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法律问题,由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18、坚持解决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维护信访秩序。群众正常的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一时有困难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极少数以上访为由,煽动闹事,触犯法律的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础建设

19、加强信访机构建设。县(市、区)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其名称统一为信访局,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信访局长由县(市、区)党办或政办副主任兼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的信访室主任,可由党政办主任或纪检委书记兼任。社区、村委会设立信访调解组,组长由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

20、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市、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信访工作人员。社区和村委会应有人负责信访调解工作。

21、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并尽可能实现办公自动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有信访工作办公的固定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各地要建立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22、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要采取进修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各级可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