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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

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起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省政府5号文件是省政府继20xx年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xx〕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一指导全省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推进消防安全“三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文件要求坚持重在继承发展、持续提升,重在夯实基础、强化预防,重在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强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积极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巩固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社会化防控为根本,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发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行消防安全“三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解决影响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二、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大政策支持。按照省社会管理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公通〔20xx〕89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各级权限,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建立分包联动机制。县、区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社区)。各分包人员要定期对所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要定期到村组(片区)蹲点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县、乡、村(社区)、村组(片区)四级联动、逐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充实基层力量。街道(乡镇)“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和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小网格”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逐级备案登记。加强对基层消防管理负责人的消防培训,每季度对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必须配备一名消防专管员,并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四)严明考核奖惩。各县、区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

(一)从严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切实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认证制度,提高消防产品监管水平。

(二)推进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建立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月、非重点单位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和星级评定管理,规范和加强单位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强化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危险部位提示、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宣传五类标识,统一内容、格式和张贴位置。完善落实单位员工岗前培训和日提示、月考核、季演练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特有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三)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各社会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检测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要对服务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大力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推动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实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强化消防科技保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依托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实施可视化监控、精确化管理。

(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消防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不公正行为,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防控,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紧密围绕“xxx”消防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消防项目建设,按年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xx〕464号)要求,把消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达到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各县、区政府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严格实施“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五项责任追究。

(二)完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协同管理。各级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安监、文广新、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消防产品管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不合格消防产品通报、移交、查处流程,实现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管的无缝衔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监督网格管理模式,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警力,共享资源,整体作战,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成立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真实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xx),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3年内,市政府制定出台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危险性职业特征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挂钩。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持续发展壮大消防文职人员队伍,落实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继续强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加强消防培训,推动巡防和保安队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要建立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援助、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健全“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落实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排查、举报火灾隐患。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投保,以经济手段促进消防管理,降低火灾风险。

(六)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的通知》(公通字〔20xx〕20号),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配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辟消防专栏、专版、专题,全面普及传播“关注消防、共享平安”理念,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