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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监督实施工作意见

计量器具监督实施工作意见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煤矿、石油石化、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包括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件数,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等。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包括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三)计量器具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等。

二、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

三、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各基层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煤矿、石油石化冶金、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根据计量科提供的煤矿行业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的煤矿企业名单予以确认。并将确认情况汇总上报局计量科。

2、根据摸排情况,由计量科负责确定此次检查范围的企业名单,同时印制《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3、各基层所负责将《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及《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送达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另一份企业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后带回交局计量科统一存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结段。

各企业收到《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按照《企业计量管理情况自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

由稽查队和基层所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检查组的组成方式按照区域职责进行组合各稽查中队长为检查组长,相应基层所长为副组长。监督检查要把行政执法和服务企业技术帮扶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情部况有所侧重与兼顾。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局计量科。由局计量科牵头,组成抽查小组,按20%的比例对已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由局计量科负责将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市局计量处。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等部分行业在用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煤矿等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是防范煤矿等部分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计量监管力度,充发发挥计量工作在煤矿等部分行业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要帮助企业查找在计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监管对策,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依法检定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和更新制度,以及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企业,稽查队要督促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在此次检查中,要加大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计量法制意识,督促企业不断进行自我规范。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矿等部分行业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对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要进行重点监督,督促企业确保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四)各部门要主动和当地煤矿等部分行业和管理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其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对煤矿等部分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此次检查中,还要组织协调联系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认真履行检定工作职责,按时完成检定任务,确保检定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