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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牌战略实施工作意见

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牌战略实施工作意见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及指导思想

名牌是以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为基础,以著名品牌为表现的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是企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经济、文化、政治的重要载体。名牌因其特殊的质量和文化内涵备受市场的广泛青睐。因此,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不仅是振兴企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当前,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增强我市产品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市调整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建立现代化工业基地,促进全市奔小康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大措施。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着力培育一批走出、享誉全国、走向世界的品牌,引导规范我市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纲要》精神,结合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实际,本着“打好基础,积极争创,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行名牌战略。其具体目标是:全市争创部级名牌5—7个,省级名牌15—20个,省优质产品30—35个;每个县(市)区创国家或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不少于3个。

三、实施名牌战略的原则

实施名牌战略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名优原则,注重做好质量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产品的开发,努力创出更多的名牌。二是坚持规模膨胀原则,对优势资源和优势产品,加大开发力度,尽快形成规模优势。三是外向原则,努力使产品向国际市场渗透、拓展和延伸,把名牌打到国外去。四是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立足本地资源、市场、生产条件、地方特色等优势,以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为依托,创立和发展自己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力求名牌产品区域布局的科学化和合理化。五是循序渐进原则,不能急于求成,要练好内功,建立起坚实的基础,要抓住机遇,适时打出自己的名牌。

四、搞好支柱产业、发挥优势创名牌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经济以发展大工业和建设八大工业基地,加快工业化进程为主要任务。我市实施名牌战略要紧紧围绕“扶优汰劣、做大做强”的工业发展思路,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资源,发挥优势产业,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思路和举措,争创国家、省名牌产品。通过培育优势产品,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创新、打造优势使我市产品出现更多的名牌产品。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我市名牌战略工作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加速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工作实施。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性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要建立责任制,分厂包企业,层层抓落实,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争创名优产品,服务于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

(二)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重点放在培育和发展上。名牌战略的核心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各级县(市)区局都要制定本地区的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规划,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和当地经济结构调整与全系统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紧扣当地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贴近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对列入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规划的企业,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在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打假保优方面实行倾斜支持,促进名牌产品做大做强。

(三)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名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抓好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要强化和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质量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质量意识;要加强对企业厂长、经理及广大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各级质量工作者的专业培育,提高质量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打牢企业争创名牌的基础。要帮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搞好售后服务,健全完善企业的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抓好优质产品的培育和评价工作,为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打好基础,积蓄“后备力量”。

(六)建立名牌战略激励保障机制。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鼓励和促进名牌战略工作,各县(市)区局都要督促当地政府建立政府质量表彰奖励机制,对取得国家、省名牌产品,国家和省免检产品,省优质产品及国家和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及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全系统都要更好地扶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搞好优质服务。对名优产品免于或减少监督检查和抽查次数,使名优产品真正成为消费者和用户的放心产品。

为保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杜绝“三乱”现象,减轻企业负担,对涉及质量荣誉的发牌、授奖活动,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根据《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以下各级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进行本地、本部门“名优产品”评定或任何类似的评比活动,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