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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合理利用的实施意见

农作物合理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场)管委会,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与创建国家生态县、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以全面禁烧秸秆为核心,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为引导,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县范围内,全天候、全方位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50%以上,小麦秸秆还田面积32.8万亩,还田率54.7%;水稻秸秆还田面积16万亩,还田率30.8%;玉米秸秆还田面积14.4万亩,还田率90%。能源化利用率24%以上,饲料化利用率8%以上,基料化利用率6%以上,工业化利用率2%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口把关、严格奖惩的原则,从控制割茬高度、秸秆打捆外运、把好焚烧源头入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确保全面禁烧。各镇区(场)、各部门要切实做到行政、经济、法律措施三到位,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要落实分片包保责任,做到措施、责任、纪律落实到位。禁烧办、秸秆利用办公室、各相关单位、第二批“第一书记”选派单位等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体系,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全县不发生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积极建设秸秆临时收储点。各镇区(场)要对辖区内村居进行合理规划,采取统一租赁的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建设秸秆临时收储点,对收储点附近村组地块里的秸秆集中收集堆放。原则上500亩以上的地块都要建设一个秸秆收储点。除实施秸秆还田的地块外,所有地块均要实施秸秆打捆集中收储,由村委会负责实施。打捆后,农户要求留用的,按每捆1.5元收取打捆成本费;农户不要求留用的,由村委会负责无偿运出田外集中储放。要对收储点实行责任化管理,明确具体管护人员,确保有专人管理。做好秸秆收储点防火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快推进秸秆还田。2013年新增秸秆还田机180台以上,新增大型玉米免耕施肥播种机120台以上。实施的重点区域为徐济高速段两侧3公里、农用机场周围10公里。各镇区(场)要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玉米免耕施肥播种、小麦播种机条播、机械深松整地等技术的集成应用。西部小麦玉米轮作区要大力推广玉米板茬播种技术、免耕机播小麦技术;东部小麦水稻轮作区要大力推广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与水稻机插秧技术。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强村社共建、社社联合,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协议,探索秸秆还田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机手作业管理,除实施秸秆打捆外运的地块外,收割机均要安装粉碎装置。各村组统一与联合收割机机手签订协议,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在15cm以下,镇包村及村组干部负责监管,否则不允许在辖区内作业,不达要求的农户可拒付收割费用,同时农机部门处以每亩10元的罚款。

(四)加快推进秸秆收储利用。依托新昇能源有限公司,积极推行“镇村+企业”综合运作管理模式,镇区(场)负责制定实施秸秆收储方案和建设中心草场,村负责秸秆收储和草场管理,秸秆加工企业负责秸秆收购和能源化利用。每个镇至少要建设一个中心草场,占地面积15亩以上,配有管护房、抓车、地磅等,备有防雨设施和消防设施,确保运行安全。新昇能源有限公司与各镇签订收购合同,明确收购价格、保底数量,并向各镇交付相应保证金,各镇区(场)要采取措施保证秸秆收储保底数量。积极培育从事秸秆收储转运的农民经纪人,畅通秸秆输出渠道。2013年新购置打捆机206套,建设草场26个。积极扶持培育新昇能源等秸秆压块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年压块秸秆5万吨。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快推进秸秆气化站建设。

(五)加快推进秸秆多种形式综合利用。一是饲料化利用。积极发展奶牛、肉牛、羊、兔、鹅等食草性畜禽产业,加快秸秆氨化、青贮、微贮等技术应用,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重点培育年饲养量千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小区)5个、百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小区)10个、百头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小区)30个,建成2个专业化肉牛养殖示范区,新建青贮氨化池50000立方米。二是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双鲍菇、蘑菇、草茹、杏鲍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新建食用菌厂房面积1000亩。三是工业化利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重点发展秸秆加工板材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农民进行草帽、草包、草帘、草篮和草绳等编织加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县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副县长兼任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公安局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副县长任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主任,农委、农机局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负责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环保局:在禁烧办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对各镇区(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负责上级文件、资料、举报电话的接收、记录、传递,做好上传下达;负责卫星图片查看,与上级对接核实着火点;负责上级秸秆禁烧督查组来沛的衔接、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反馈情况;负责各镇区(场)上缴的保证金管理以及考核奖惩兑现。公安局:按照“谁烧拘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对焚烧当事人进行拘留并罚款;每个农户都有对自己农田进行禁烧监管的责任,监管不力造成秸秆被焚烧的,给予一定程度处罚。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农委:负责及时汇总上报全县收种进度,牵头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等。农机局:负责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农机具的调配等。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农工办:负责推进土地流转和农田托管,引导农合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安监局:负责做好夏秋两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局: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行政执法监察,对各镇区(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包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秸秆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财政局:负责县财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安排。各镇区(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镇村干部分片挂钩,落实禁烧包干区域,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通过机械化还田、打捆收集、集中堆放、堆肥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秸秆出路。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和镇区(场)分别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印发秸秆禁烧通告;环保、农委、农机、教育、工青妇等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全面展开舆论造势,并全程跟踪报道,形成浓烈氛围;县禁烧办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各镇、村要通过向村民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确保禁烧要求传递到每家每户;探索通过村规民约形式,约定处罚措施。

(三)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给予每套打捆设备投入5万元。对于秸秆还田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点建设给予鼓励扶持。对各类利用秸秆的企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上级争取扶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对各类秸秆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给予农产品绿色通道待遇。

(四)强化包挂督查。一是实行县对镇(区)场包挂督查制度。县各相关单位全面督查镇(区)场夏收夏种、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重点督查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包保体系、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禁烧效果等,具体包挂情况为:财政局包挂龙固镇;交通局包挂杨屯镇;安监局包挂大屯镇;公安局包挂沛城镇;民政局包挂胡寨镇;粮食局包挂魏庙镇;商务局包挂五段镇;环保局包挂张庄镇;农工办包挂张寨镇;发改委包挂敬安镇;卫生局包挂河口镇;住建局包挂栖山镇;开发局包挂鹿楼镇;水利局包挂朱寨镇;人保局包挂安国镇;气象局包挂开发区;城管局包挂新城区;县社包挂湖西农场。各包挂单位要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负责人带队,队员3-4名,车辆一部(带秸秆禁烧督查车标志),于6月1日赴各镇(区)场开展工作。二是实行第二批“第一书记”包挂村(社区)制度。各包挂单位主要督查包挂村(社区)夏收夏种、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具体包挂安排按照《中共县委关于做好第二批“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第一书记”所在单位应派包挂人员,于6月1日进驻所驻村(社区)开展工作。包挂人员在督查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吃住在镇(区)场、村(社区)。县对镇区(场)各包挂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天收种情况、秸秆利用情况、火点情况等,由负责人签字后传真报禁烧办、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三是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察工作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对镇(区)场和各包挂单位的效能监察,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五)强化考核奖惩。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区(场)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措施落实、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要建立县、镇、村、组四级干部包挂责任体系,县直部门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农户,将禁烧任务落实到地块,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员。二是建立督查考核体系。县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并与各镇区(场)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由农委牵头,秸秆还田工作考核由农机局牵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由环保局牵头。三是严惩第一把火。被省、市、县确定为全省、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对所在镇(区)场罚款20万元,在农业农村考核总分中扣10分,并依照上级要求严肃处理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前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工作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县级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电视上要有滚动字幕,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镇级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印发张贴政府通告、《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给农机手的一封信》。各镇区(场)、各职能部门完成督查及包保体系建设,名单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抄报禁烧办、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5月31日前机械物资全部到位,完成农机作业协议签订、秸秆收集协议签订等工作;各镇区(场)制定详细秸秆还田收储、转运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全面禁烧及综合利用阶段:(夏季6月1日至7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1月30日)。各镇区(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秸秆还田面积落实、打捆运输、草场管理等。同时,全面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工业化利用等工作。

县、镇禁烧包保督查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底,任务到人,层层包干,不留死角,24小时不间断巡查、督查;集中时间清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监察部门同步开展效能监察。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组织对夏季各镇区(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中期考核;12月1日至12月30日组织对全年各镇区(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