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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健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意见

街道健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按照区委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拟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文化教育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妇联、团工委、社会事务科、民政科、文化服务中心、残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办事处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留守儿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1、对社区、村基层妇联组织、对辖区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完善相关信息资料,围绕这一重点,抓好落实。

2、拟在社区,以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为阵地,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项目,如建立爱心热线、视频对话,帮助儿童与其父母联络感情,为儿童设立文体、书画活动室、阅览室等。

3、在六一儿童节,暑、寒假期间,组织留守儿童在关爱中心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的关爱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慰问、捐赠、文体活动,为留守儿童免费体检等,全年不少于4次。

4、为留守儿童找爱心妈妈活动,动员机关干部条件合适的家庭与留守儿童建立起结对帮扶的亲情关系,为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

5、开展维权宣传教育,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三、建立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红岩家园、文化服务活动中心等资源,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开展一系列关爱行动,力争创建区级留守留守关爱中心示范户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