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强化全县能源总耗控制的意见

强化全县能源总耗控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十二五”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需求将呈现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企业新增能耗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是市政府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采取的一项新举措,是我县“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任务。年我县万元GDP能耗0.84吨标准煤,比全市平均低0.47吨标准煤;年我县能源消费总量为77.784万吨标准煤,在建项目中年及明年新投达产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除霄云寺煤矿、金钻玻璃以外,均集中在化工园区(位于胡集镇),初步估算约为83.3万吨标准煤。

随着我县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也随之将不断攀升。实现由工业弱县到工业强县的目标,二产占比将明显提高,能耗总量会大幅增长,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矛盾将尤为突出,在去年万元GDP能耗低于全市平均能耗的基础上,再完成“十二五”降低17%以上的目标,节能降耗任务尤其艰巨,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要。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控制能耗总量增长

(一)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抓好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律等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坚持把单位能耗水平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发改、经信部门要按照项目立项管理权限强化项目审核工作力度,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凡新、改、扩项目能耗高于市政府下达我县单位能耗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凡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能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和上报;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二)鼓励发展新兴产业,从根本上降低能耗增量。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县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大力培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从土地、审批、融资、服务等各方面给予倾斜。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食品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信息、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非晶合金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智能箱式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高分子材料、光伏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以较小的资源消耗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根本上实现节能降耗。

(三)努力压减现有存量能耗。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突出抓好年综合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抓住我县高效节能机电产业列入市“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机遇,大力支持金曼克集团、鲁特电工、金人电气、金巨公司、新华建材、华盛木业、泉达光伏等企业发展,努力提高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比重;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广泛推广应用高效家电、灯具、电机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搞好落后产能普查,合理安排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列入淘汰计划的建材、化工等落后生产能力,要尽快关停;逐步淘汰城区供热燃煤锅炉,实现小区、居民集中供热供气,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全力压减存量能耗,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环境资源空间。

(四)创新能耗交易模式。实行项目、能耗指标双入园制度,如化工园区新上退城进园项目民生煤化等,本身就带有能耗指标,但大多数项目进园时都要进行技改扩能改造,凡项目进园时,园区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把存量的能耗指标加上增量指标带过来。其他新上符合《意见》要求的大项目,高于同行业单耗标准或超出全县单位能耗控制目标的部分,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自行消化的,由项目投资方按超耗每吨标准煤200元出资购买。低于同行业单耗标准且低于全县单位控制能耗的,按节约部分每吨标准煤100元予以奖励,其能耗交易资金由财政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管。

三、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能耗总量控制对于建立节能调控长效机制,科学控制增量,更大程度地压减存量具有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广播电视等信息渠道,提升全社会的认识,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及协调作用,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县“十二五”节能降耗任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