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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成长型中小企业意见

培养成长型中小企业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县优秀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助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工业转型提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发展,引导企业开展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产品技术含量高的成长型企业。

二、培育时间和目标

入选企业培育时间为3年,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培育期间销售收入和利税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培育期满规模比入选前翻一番以上。

三、培育方案

(一)入选条件

1、企业产品有自主品牌,其核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高,企业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广阔。

2、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思路清晰,企业具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经营者有理想、有抱负、有胸怀、有拼搏精神、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有较好的管理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3、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2000—5000万元之间,入库税收达到60万元以上,且前二年两项指标平均增幅保持20%以上,具有三年翻番能力和非常好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4、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建设达到B级以上。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无重大偷漏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入选程序

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由所属乡镇(街道)、各行业协会推荐和企业自荐,由县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办公室评定确定候选企业,各候选企业提出3年发展计划及5年中期发展规划后报县培育成长型企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公示后确定。

(三)扶持措施

1、建立县领导联系成长型中小企业制度。每一家入选企业均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联系人,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机制。成立“县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入选企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3、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入选企业开展活动,交流体会,分享成功经验,在入选企业中形成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4、支持入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入选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申报上级扶持资金立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优先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县级技改贴息资金补助按一项一策重点扶持。

5、支持入选企业决策和管理团队持续提升能力。县政府每年安排对入选企业的决策层及管理团体队的核心成员培训。培训分短期集中和参加MBA研修班两种形式。

短期培训:由县人才办和经贸局联合组织,培育期间,每家入选的企业安排轮训一次。培训班在国内知名高校举行,时间一般为5天,培训费用在县人才经费中列支,往返交通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MBA研修班:县政府每年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在举办MBA高级管理研修班。当年入选企业均可安排1个名额参加MBA研修班学习,学费由县政府全额承担,其它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

6、鼓励入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县引高层次人才奖励扶持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奖励,对引进硕士学历和副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租用人才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7、支持入选企业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入选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引进专业机构开展内部管理(精细化管理、5S管理、6S管理、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动的,县政府按企业实施管理提升项目投入总额的25%给予补助。

由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考核内容:一是企业与专业机构签订的协议;二是企业的支付凭据。

8、支持入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入选企业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新取得土地,县政府按企业向财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实行贴息补助,贴息标准按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贴息补助年限为三年,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9、激励入选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培育期间,以企业当年入库的所得税比上一年增长20%为基数,超过20%部分的县得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本条办法计算的奖励数额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政策的,以差额给予奖励。

10、着力帮助入选企业解决融资难。入选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到金融机构融资,抵押物不够的,县各相关行业经济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企业可以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厂房、设备、专利权等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调整机制

对符合入选条件的企业,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提出调整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培育对象;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如没有达到培育要求,不享受扶持政策。

四、按本实施意见享受扶持措施的中小企业,可同时享受当年县工业经济奖励政策的有关奖励,但涉及同一事项的,按奖励额度高的兑现,不重复奖励。

五、本实施意见向社会公示,县政府每年对实施方案实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