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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企业上市意见

金融和企业上市意见

为纵深推进我县“三化”建设,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府发号)、《关于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要点》(市府发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金融及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字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年金融和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保持金融信贷快速增长

根据省委书记苏荣提出的“坚持把扩大信贷规模作为重中之重”的重要指示,各商业银行要切实抓好三个对接,即:与上级行的规模调整对接,力争规模不减;与相关部门的项目对接,力争项目不漏、不拒;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金融政策对接,力争用好用足。继续以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保增长,调结构,增后劲,防风险,不断加快金融业发展。

(一)金融信贷要稳步增长。各银行需紧扣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尤其增加对工业园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争每年对工业园的信贷投入不低于当年贷款投放总量的30%,增速不低于15%。保持金融信贷快速增长,争取全年信贷增幅达到30%以上,新增实际授信额度融资(含票据、信用证等)超过13亿元。各金融机构新增实际授信额计划目标分别为:县农信联社3.5亿元、县农行3.5亿元、州银行县支行1.2亿元、县建行1.3亿元、县中行1亿元、县工行1亿元、县邮政银行2000万元、县农发行1.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1亿元。

(二)加大政府性融资力度。各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公司要解放思想,加大政府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服务“三化”建设,做好我县今年100个重点项目实施,切实完成好政府性融资任务。①各政府性融资公司的具体融资任务:城投公司2亿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亿元、园区开发公司2亿元、城北开发公司1亿元、义源开发公司1亿元;②各金融机构的政府性融资任务:县农行2亿元、县农信联社2亿元、县农发行1亿元、县中行1亿元、州银行县支行1亿元、县工行5000万元、县建行5000万元。

(三)积极争资争项。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向上、向外争取项目、资金和捐助,全年积极争取各类无偿资金8亿元以上。其中,争取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资金1.5亿元,力争突破2亿元;预算内向上争取资金比去年增加1000万元,达到2亿元;向上级争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总项目资金100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年纵深推进“三化”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县发号)文件附表8、附表9执行。

二、搭建融资平台,完善政银企协作机制

(一)举办政银企恳谈会。搭建政府、银行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合作平台,让政银企三方信息能够共享和对接,进一步增强政银企三方的信任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因企制宜,因品施贷,积极灵活地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信用意识,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政府方面要积极创造宽松、和谐、有序、安全的金融环境。

(二)精心组织融资推介活动。一是邀请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政策性银行和非驻县银行(尤其是正准备与我县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领导来我县调研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相互提示风险,相互支持合作。二是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各片区指挥部要精心包装一批项目,邀请县内外各金融机构来参加我县的项目推介会,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谋求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发挥部门优势,帮助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率。三是由县领导带队,项目实施单位和重点融资企业负责人参加,有针对性地拜访一些县外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扩大我县金融合作面。

(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开展金融招商,积极引进县外银行进驻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引进的金融机构可以按注册资本算进资,算做该单位完成的招商任务。二是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县内外商业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三是设立外汇管理支局,积极服务我县进出口企业。四是鼓励驻县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提高营业网点覆盖率。五是积极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六是鼓励发展典当、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七是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对在我县新设立的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扶持,对引进人或引进单位进行奖励。

(四)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由一名县政府领导、一个部门(配备2名工作人员)对接一家金融机构,加强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解决金融机构发展所遇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发展,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推动企业直接上市,发展多渠道融资

(一)引导扶持企业上市。引导资产规模大、项目前景较好、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尽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调研、咨询、评估、审计和清产核资,帮助企业提高信用评级,达到上市公司准入门槛。必要时政府适当注入资金,带动民间资本进入企业,帮助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企业经营机制,提高规范化程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县发改委、十大办、经贸委与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我县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协调县内各单位工作,做好重点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县内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上市。年内需有至少2家企业开展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协助县世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证监会申报材料。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县发改委、财政局和十大办要加强与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为我县的项目融资开辟新渠道;积极推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加强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尝试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积极引导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与银行、企业开展合作,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和保险产品。各大片区开发公司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交流合作,加大项目推介力度,争取更多的政策性信贷资金投放到我县。县人民银行、十大办要积极争取县外金融机构到我县开展信贷和投资业务,促进县内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激活民间资本,引导资金合理流向

全县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充分激活县内外民间资本参与我县“三化”建设。县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要充分利用“民间融资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总量规模和结构变化,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和监管,引导其资金的合理流向,更好地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加快设立民间担保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等市场融资机构,大胆引导民间资本在我县有序流动;鼓励县内外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实行投资兴业的普惠制,撬动社会资本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五、重点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一)创新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灵活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支持县农村信用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改制成农村合作银行。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信社、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提高支农效率和质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涉农保险产品,填补涉农保险的空白区域;扶持担保机构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下乡、业务下乡、服务下乡,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和提高。

(二)推进金融知识进农村。各金融机构要在广大农村宣传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进一步普及涉农金融知识,主动深入开展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惠农金融政策宣传、征信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等各项活动。要树立新的农贷风险观,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将农村信贷风险控制的措施和管理规定等信息全面有效地传递给农民,让农民了解金融、理解金融、支持金融。

(三)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充分发挥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支农作用,通过增加政府出资及运用税收返还、风险补偿、奖励等其他财政政策工具,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市场化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地方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协调统一的农村保险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开展林权、果业权、土地承包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整合财政金融各项支农政策和资金,提高政策和资金使用的协调性和目的性,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支农资金流向,形成支农合力。

六、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运行的分析监测,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排查和防范各类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着力推进重点案件处置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债权和维护金融稳定。

(二)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信用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媒体和平台开展金融信用常规宣传,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论坛、讲座等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培养企业“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信用意识,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共同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诚实信用的企业、农户、乡镇、农村进行行政表彰、授予奖牌和录入信用“红名单”,将“红名单”用户作为信用典型在新闻媒体上大力推广宣传;同时把相关信息录入我县征信系统,银行在受理“红名单”信用户的信贷申请时,可简化手续,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拖欠贷款,信用评级差的信贷户启动逃废金融债务的“黑名单”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对“黑名单”进行曝光;支持金融机构对“黑名单”人员采取三不政策,即不发放新贷款、不提供支付结算、不开立新账户;联合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对“黑名单”户进行制裁并追究责任,打击失信行为。

(四)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营造银行信贷避险环境。县政府要推动信用协会的成立及信贷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县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充信息资源,不断增强系统的实用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搞好征信系统建设,及时提供和录入信贷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贷征信系统的作用为信贷避险服务,有效遏制企业的失信行为,促进信用环境的优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行业内的联合征信活动,引导业内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制订行业信用发展规划,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