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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员培养教育意见

乡镇党员培养教育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工作目标包括稳步发展、保证质量、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工作措施中包括抓源头,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抓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抓制度,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坚持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度;坚持发展党员培训培养制度;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建立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格私营企业主入党有关程序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镇直属各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委有关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机制,不断把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创品质之镇、建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委的要求,我镇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稳步发展、保证质量、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具体做到:

1、稳步发展。每年新发展党员数量以前5年发展党员的平均值为基数,上下浮动不超过5%,平均每年发展党员40名左右。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新发展党员数按比例达3:1以上。

2、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发展党员“群众推优”、“公示”制度,建立实施发展党员“票决”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3、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青年骨干、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加强在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非公企业每年发展党员数要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40%左右。

4、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新党员中青年党员的比例,发展35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0%左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女性的比例,每年发展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左右;继续改善党员队伍文化结构,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党员要占50%左右。

三、工作措施

(一)抓源头,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1、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引导有进步愿望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加强跟踪培养,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民主推优、群团推优、公开选优等方式,不断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谈话,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确定培养联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计划,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实践锻炼,鼓励他们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他们参加镇党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和党的知识测试。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对不参加有关活动,不能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及其它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二)抓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强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非公企业骨干层面及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

1、注重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优化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性别结构。村、社区党组织要重视从村(居)民小组长、代表、复退军人、致富带头能人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解决村、社区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企业党组织要重点抓好在优秀青年职工、班组长和生产经营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

2、注重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群体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他们各自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视在优秀农村青年、优秀企业青年、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和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努力提高知识分子、青年、妇女党员的比例。

3、注重抓薄弱环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党员队伍老化、文化层次低,作用发挥不明显及非公企业中党员比例较低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培养那些肯吃苦、善学习、优秀骨干、致富能人加入党组织。同时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不断探索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抓制度,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1、坚持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群众的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增强新发展党员的群众公认度。28岁以下新发展党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2、坚持发展党员培训培养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未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对预备期转入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等,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个别谈话,并及时向原党组织了解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养。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吸收预备党员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未经公示,不得发展和转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4、建立发展党员“票决”制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时候,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5、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召开党员大会,不坚持有关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支部书记等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严格把关,要追究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6、严格私营企业主入党有关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共*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主入党有关工作的意见(试行)》(江委组[20*]25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私营企业主的身份界定、发展入党的具体条件和相应的审批权限等规定。特别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组织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政审及考察材料等报送镇党委审核,再经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党委批准。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要经常对积极分子队伍和入党对象进行分析研究,主要领导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常抓、常议。要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镇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将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