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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干部培训实施意见

地税局干部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市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大力开展税务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我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从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按照区局要求,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培训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均要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培训工作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财会知识水平为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适应各种岗位能力为目的,通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广大地税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改革意识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税收业务能力、综合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二)具体目标

从200*年至200*年,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轮训一遍,每人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科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次,每次不少于10天。每两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进行计算机普训一次,每次不少于5天。每年对全系统280余名地税干部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10天。

三、培训内容、教材

1、加强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中心内容,认真安排好理论基础、党性修养等方面课程,同时把“两个务必”和“红岩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使干部通过培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成为“靠得住”的干部。

2、加强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涵盖以下面几方面内容:社会主义法律知识、WTO知识、*市情研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共行政理论、公文写作与处理、信息技术及应用、DS982.0操作技能、外语应用知识、创造力开发、公务员普通话、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知识。

3、精选培训教材。除市局和人事部门指定培训教材外,我局要选择一批高质量的、适合广大税务干部学习的教材供大家学习培训之用。

四、培训计划

(一)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按其要求推荐人选参加。

(二)区局统一组织的各种培训由人事教育科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三)将全系统组织的(含总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统一纳入培训计划。

(四)具体的培训工作安排见附表。

五、培训考核

实行施教单位与人教部门共同考评培训情况的办法。人教部门将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将税务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科目和成绩等归入干部培训档案,并记入税务干部(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税务干部年终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评先评优;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区局组织的培训坚持“凡训必考”原则,考试将按区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市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待岗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赵邦平任组长,曾辉、李炉冶、马健鹏、蒋琪任成员,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单位要按照区局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保证培训经费。凡属区局有计划组织的培训,要通过预算安排统筹资金,每年按人平400元安排培训经费。加强对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逐步实现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培训费用,多渠道保障开展税务干部培训工作的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优先保证重要培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培训经费。

(三)健全培训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干部培训工作的始终,严格执行干部培训奖惩制度,逐步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试行干部参加培训任职资格制度,尽快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计划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培训制度,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