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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廉体系构建意见

农廉体系构建意见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下简称农廉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农廉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加强农廉建设的部署要求,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保证,现就构建“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打造三个平台、把握四个环节、健全五项机制、正确处理六个关系”为主要内容的“123456”农廉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一个目标”,确保农廉建设的正确方向

加强农廉建设,构建具有特色的农廉体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123”农廉工程,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保障群众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干部权力运行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农廉“亮点”品牌。围绕市委提出的“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这一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强化“强村固基”工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全街道农村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两个重点”,对农村基层的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管

要突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村居“一把手”和村居“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对村居“一把手”的监督。村居“一把手”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担负重要职责,在村居事务民主决策、“三资”管理使用、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是强化农廉建设的重点监督对象。要在村居“一把手”中认真开展实施以“诺廉、述廉、评廉”为主要内容的“三廉”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干部监督的暂行规定》、《市农村干部管理规范》以及《村级规范化建设年》,始终把村居“一把手”置于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

(二)切实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重点部位的监管。要全面推行以“厘职清权、对点防控”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权力运行监控模式,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施以“环环相扣、点点相连”的防范。组织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厘清职权,将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配,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十二项权力纳入村权运行监督范畴,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认真制定村级民主权力运行流程图、村级民主权力运行风险监控图,填写村级民主权力运行过程备案表,上报街道纪工委审查留存。实行村权运行重点部位“一对一、点对点”的防控,确保村级组织和干部按照程序规范行使公共权力。

三、打造“三大平台”,不断提升农廉建设的科技含量

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积极打造农廉科技防腐平台,健全完善“平台+机制+科技”的工作模式,推动农廉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大力加强村居集体“三资”委托代管平台建设。在全面实行清产核资、依法推进村级“三资”委托代管的基础上,建立功能配套、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的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

(二)大力加强村居“三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三务”公开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健全和规范“三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三务”公开贯穿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现透明党务、诚信政务、阳光村务。重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利用各种形式,不断深化“三务”公开,实现“三务”公开全覆盖。要结合实际着力打造本级“三务”公开网站,保证“三务”信息及时公开,实现“三务”公开全时段方便农民群众了解村情,知晓“三务”,依法监督和管理村级事务。

(三)大力加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街道、村、社区都要按照“四有”标准要求,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点。要全面推行免费代办制度,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加大各项服务项目集中入场办理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办公手段,加大网上办理或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现场即时评议系统,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勤政。

四、牢牢把握“四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农廉建设各项工作

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廉建设,必须把握好“思想防范、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惩戒追究”四个关键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把握好思想防范环节,筑牢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原则上,村居“一把手”每年轮训一遍,村居“两委”其他成员任职初期都应得到相关培训。要根据村居干部不同需求,实施分层分岗“菜单式”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丰富教育形式,注重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基层站所活动,组织“廉政文化精品工程”评选,大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自律意识,奠定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

(二)把握好民主决策环节,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以落实《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为抓手,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民主决策新路子。要认真执行《市村级民主议事制度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督。要进一步扩大民主议事人员的组成范围,推动实施民主议事“票决制”方法,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更加科学规范、符合民意。

(三)把握好监督管理环节,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诫勉、质询、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要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选准配强监委会成员,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要由村民代表进行信任度测评,对信任票不到应到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取消其成员资格。

(四)把握好惩戒追究环节,严查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紧紧围绕贺国强书记提出的基层“十个方面”的腐败问题,认真组织排查和梳理,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推行“四级预警”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全力查办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要实行查办案件领导责任制,对推进办案不力、民主测评群众评价较低、越级上访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导。对经多次约谈督导,工作仍改进不大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五项推进机制”,确保农廉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农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推动工作落实,探索建立推进保障机制,为农廉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农廉建设责任制,践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联席单位协作配合,帮扶单位跟进指导,街道组织推进落实,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县级负宏观领导责任、乡镇负直接领导责任、村级党组织负主要责任、村居‘一把手’负第一责任、村居‘第一书记’和包村干部负督导责任、村监委会主任负监督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的要求,落实农廉建设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市级统筹抓、县级靠前抓、乡镇直接抓、涉农部门配合抓、群众参与共同抓”农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包保实施的强力推进机制。要坚持实行分类指导推进工作,树立“先进”层、提升“中间”层、包扶“薄弱”层,大力营造争先进位的良好风气,推动整体工作提档升级。要坚持实行“示范带动”推进法,深入开展农廉示范点“双百创评”活动。要依照示范村居的条件制定“中间层”村居提升达标细则,督促“中间层”村居找差距、求提升、进位次。要建立实行“包保服务”推进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对薄弱的村居实行分类包抓,使其尽快摆脱落后局面。

(三)建立健全共同参与、充满活力的创新驱动机制。大力倡导创新精神,抓住农廉建设的重点领域、体制机制的关键部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不断创新农廉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要全面实施农廉建设创评工程,明确标准,鼓励创新。注重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搞好“消化”创新。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建立健全方便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评价监督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等工作内容,注重发掘、梳理和提炼农村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理论和制度,推动工作开展。

(四)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检查督导机制。认真执行《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制度》,及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涉农信访案件和上访事件,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分析和调研督导,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办法,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农廉建设的检查督导,要形成农廉建设村级自查、街道常查的上下联动的检查督导机制。

(五)建立健全融入大局、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农廉建设纳入对村、社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指标、细化统计口径和计分办法。制定《街道农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农廉建设情况实行重点考核,兑现奖惩,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各级农廉建设民主评议和社会评价制度。

六、正确处理“六个关系”,以农廉建设的成效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农廉建设事关全街道工作大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推动农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正确处理农廉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收入,是村居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农廉建设是保障村居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把农廉建设放到发展村居经济的大局中去摆布和把握,坚持主动融入、积极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强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对村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活动的规范和制约,大力查办损害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在广大农村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服务、保障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二)正确处理农廉建设与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的关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廉建设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班子是前提,选好用准“带头人”是关键。要结合推进“强村固基”工程,选配党性坚强、清正廉洁、能力突出、作风良好的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惩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要注重发挥“强村固基”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复员退伍军人等中坚力量的作用,健全建强村居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考核,特别要加强对村居“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村居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正确处理农廉建设与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关系。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是党的建设的关键问题。加强农廉建设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至关重要。要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从群众最关注、最直接、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抓起,通过建立“三资”监管平台,维护好群众的经济利益;通过推进“三务”公开和民主决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维护群众的发展权益;要健全农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取得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农廉建设成果,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正确处理农廉建设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农廉建设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当前,上高街道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以及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更加敏感。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大力畅通农民群众的意愿诉求渠道,从严从快、依法查办涉农征地拆迁、旧村改造等“十个方面”的腐败问题。要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基层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正确处理农廉建设与发展基层民主的关系。发扬民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灵魂。农廉建设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农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要稳步推进农村基层各类事务的公开透明运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拓宽农村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村内事务的渠道,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六步工作法”和村民代表“票决制”等办法,让农民群众依法有序的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级事务。

(六)正确处理农廉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关系。农廉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要坚决防止“就农廉抓农廉”的片面思想,切实把农廉建设纳入到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发挥整体效应。要在全街道建立起上下联动、多方协力、运转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以农廉建设的成果促进反腐倡廉整体建设,以反腐倡廉整体成效推动促使农廉建设不断上层次、上水平,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