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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健全乡村三资监管的意见

规范健全乡村三资监管的意见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资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意义重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我县农村集体“三资”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乡镇(街道)对开展“三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流于形式、乡镇(街道)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村清产核资不彻底,村级隐瞒收入、坐收坐支、村级资金没有及时移交乡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财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对此,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健全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任务目标:在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复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构建完成“市级监督、县级监控、乡镇监管、村级公开”四级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实现“三资”信息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采集、处理、传输和再现,实现对“三资”的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使“三资”管理更加民主规范,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处置更加公开透明。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加强网络管理平台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4人),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办公标示,实行柜台式办公并挂牌服务。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和全面委托服务工作。

四、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村民民主理财组织,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一)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三)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对集体“三资”进行复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及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的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

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健全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三资”委托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管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复核结果,落实奖惩。对工作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