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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强化乡村保洁工作意见

区政强化乡村保洁工作意见

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保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以垃圾统管统运为重点,在全区5个镇的所有村(居)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并完善“两级管理、三级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加强农村保洁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原则上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保洁员;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全力打造农村宜居生态环境。

2.各镇政府要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驻地和农村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3.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两级管理、三级考核模式。由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搞好辖区环境卫生;由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分别实施考核。各村(居)委会负责对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各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保洁员管理

(一)各村(居)保洁员原则上在本村公开竞聘,实行一年一聘制(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位于全区后10名,可随时解聘),原则上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优先聘用农村低保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各村(居)聘用的保洁员经各镇政府审定后,报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备案,作为财政局拨付以奖代补经费的依据(对于多报、虚报人数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各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村(居)要明确1名村(居)干部具体负责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每天组织、安排、协调、督查保洁情况;要为每名保洁员配备扫把、铁锹等作业工具,每月组织保洁员开展2-3次环境卫生保洁大评比活动,提高村民保洁意识。

(三)各镇要为每位保洁员配备统一工作服并穿戴上岗;要灵活安排保洁作业时间,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清扫一次。

三、保洁职责

(一)村(居)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村(居)内农户居住点和村级道路及两侧环境卫生的巡查。

2.负责本村(居)内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考核。

3.负责本村(居)内乱倒生活垃圾、暴露性垃圾、粪便等管理工作,并及时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4.负责对各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保洁员职责

1.负责对进村路、村(居)内街道、河道的清扫保洁。

2.负责村级公厕、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保洁。

3.负责病死动物收集处置及对野广告、卫生死角集中清理整治。

四、保洁标准

(一)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1.垃圾桶保存完好,至少每周清擦两次,保持桶体整洁。

2.村级公厕整洁、无异臭、设备完好、周边无散落垃圾。

3.垃圾保洁工具齐全、完好、整洁。

(二)保洁实效

1.民居宅前宅后、村内单位门前无暴露垃圾。

2.村(居)所在区域内主要公路、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及白色污染物。

3.河道内、河道两岸基本无漂浮垃圾、无暴露垃圾。

4.村(居)内无乱堆放、污水乱流等现象。

五、工资管理

(一)区、镇两级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时间暂定一年。即从止,补贴资金每人每年3600元,区、镇两级按1:1的比例分担,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加。区财政的补贴经费每半年拨至各镇政府,由镇政府按月拨至各村(居)。

(二)各村(居)要加强对保洁员的考核管理,每月从其基本工资中提取10%的资金,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进行合理奖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村(居)要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把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重点,排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农村保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卫生保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自觉投身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中来。

(三)强化工作合力。农村保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强化落实,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保洁工作;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镇,全力抓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