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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整合意见

涉农资金整合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住房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土地“双挂钩”政策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发〔〕8号)要求,结合年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年,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最大限度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5个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并力争今年年底前初步建成5个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农村新型社区。但是,受资金投入的制约,加之多年来涉农资金和项目分散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使用效益,迫切需要整合各渠道的涉农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整合,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有利于集中我区涉农资金和项目投向,提高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和项目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和项目作为当前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重要措施,服从发展,服从大局,克服困难,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农村住房建设的良好开局。

二、指导思想

我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为契机,坚持以镇(街)为主和多部门资源整合相结合,以项目区试点村建设、重点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涉农项目为平,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对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行重点倾斜,推动全区农村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三、整合范围

政府安排的所有涉农项目和资金都可纳入农村住房建设整合范围。

1、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内外安排的各项支农资金;

2、交通部门管理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

3、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等项目与专项资金;

4、水务部门管理的农村安全用水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与专项资金;

5、农业部门管理的农业项目和专项资金;

6、广电部门管理的“村村通”工程和专项资金;

7、林业部门管理的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

8、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专项资金;

9、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救助补助等专项资金;

10、卫生部门管理的村(居)卫生室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

11、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开发项目与专项资金;

12、电力部门管理的农网改造项目和专项资金;

13、文体部门管理的村(居)文化站及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

14、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

15、其他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和资金。

四、整合方法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底前,由区农村住房建设办公室提出建设项目整合计划,各部门按照项目整合计划,把试点项目区的建设项目优先编入年度项目计划,进行重点扶持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联合共建观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在项目资金整合过程中,要紧紧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从资金、项目、人才、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区农村住房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完善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收到实效,真正使群众受益。各镇要提早准备,超前行动,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寻求支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年度建设项目,严格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完成好各项建设任务,指导村级组织做好项目的管理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并迅速开展工作。区农村住房建设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实施好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和推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责任考核制度,把整合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增分因素。对整合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