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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镇农业机构建构意见

促进乡镇农业机构建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政办发[]23号)精神,为切实增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组织机构,壮大基层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定位,确保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机构。

(三)目标任务。以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人员队伍、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到年底,在全区普遍健全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明确职能,完善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益性定位。要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切实保障其所需经费,并将承担的公益职能细化,具体落实到工作机构和农技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争取2-3年内,全区每个行政村选配2-3名农民技术员和村级防疫员,完善原有的村级防疫员制度,逐步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二)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全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其人员的业务考核及晋升应充分听取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一)实行人员聘用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

(二)试行人员资格准入。严格执行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上岗条件和办法。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区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三)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农技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有计划选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四)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聘用的人员,要落实其工资、社会保障、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条件建设。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满足农技人员服务需求。

(二)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三)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2-3名农民技术员,完善原有的村级防疫员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活力

(一)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有事必有岗、有岗必有责。

(二)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公共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六、强化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区农业、编制、财政、发改、科技、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从维护基层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

(三)强化政策扶持。切实提高乡镇农业公共人员的待遇水平,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经验和模式,着力宣传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宣传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