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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发展补助意见

乡村公益发展补助意见

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字〔〕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郊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等情况发生。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防止盲目攀比。

4、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议事程序、审批程序、政府奖补项目申报、资金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

5、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围绕我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二、奖补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奖补方式

(一)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

1、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水窖、机电井、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小型排灌或提灌站等的修建。

2、村内道路硬化。包括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砖块路面、块石路面等。

3、桥涵。包括桥梁的新建、防护设施及桥面的整修加固等。

4、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点(池、站、桶)、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等。

5、村容美化亮化。包括路灯、村内绿化植树、村内花池以及其他美化亮化项目等。

6、村内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包括村民进行休闲娱乐、文化学习、开展体育活动等的公共活动场所。

7、农村燃气管线。包括村内接入户的天然气、沼气管线等。

8、村内新能源设施。包括村内多户使用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设施。

9、其它具备条件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

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受益村共同协商,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力、统一施工的原则,报区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纳入财政奖补范围。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村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对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计生优抚等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村务管理项目和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资金渠道。一是财政预算安排。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二是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方筹措配套资金。三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积极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部门、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四)奖补标准。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坚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政府财政按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五)奖补方式。在控制财政奖补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区财政根据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模、工程造价和取得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扶持,每年预拨部分资金给各镇(街道办事处),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和农村劳动力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无相应数据的,以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先批后建、先筹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程序。按照村级决策、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区审核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上报区财政、农业部门。区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进行汇总,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实施程序。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在各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和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根据区农业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工作,收缴村民的筹资筹劳资金全额交存本镇(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管理。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位并且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实施项目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的原则,采取议标、招标等多种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区建立考核验收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对于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各镇(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三)拨付程序。区财政部门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规模、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整合情况等因素,审定财政奖补年度控制指标,采取预拨和项目完工清算的方式拨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区级项目库。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立足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城郊型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规划。实行“特惠制”与“普惠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又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建设。要选择主要街道、干线两侧的1-2个重点村,列入支持重点,发挥重点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通过分阶段、分年度实施整体规划,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农村面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议事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议事的积极性,增强议事的灵活性,提高议事的成功率。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以整村为议事单位,既可由村民代表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由群众来议,也可由村组干部提出项目建议由村民代表来议。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政策规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标准要严格执行上限控制规定,非劳动力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5元,劳动力筹劳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0元。

农业部门要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工作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坚持筹资筹劳不能超过省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向农民集资;坚持农民自愿以资代劳,切实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强行向农民摊派。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以资代劳。禁止将涉农补贴直接转为筹资筹劳款。开展一事一议项目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所需筹资筹劳原则上按年度筹集。对投资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四)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区财政、农业等部门每年要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公示。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张榜、张贴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简明的要求,区、镇(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筹资筹劳方案、以资代劳申请书、奖补资金申请表、项目招投标文案、施工合同、项目建设预决算书、项目建设前后图片映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建设项目档案原则上一个项目建立一份档案。

(六)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议事主体,由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经村民民主决策同意后,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发挥资产长期效用。

(七)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自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上级要求,将一事一议有关资料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实施一事一议项目从申请立项、审核审批、项目建设、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全过程监控,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库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扎实推进。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每月5日之前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情况区财政局,同时抄送区农发局。

(八)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区财政、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点为: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是否按规定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基层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坚持以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发动、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指导村两委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