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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促进种业发展意见

市政促进种业发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培育支柱产业、保障种植安全的根本。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政发[]77号)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快速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市种业竞争实力、保障农业供种安全、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突出基地建设、种子企业培育和行业监管等重点环节,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合种业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加强市场监管,创优发展环境,建设完善引黄灌区玉米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干旱半干旱地区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显著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和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布局。选择优势区域建设种子生产基地,分作物确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优势产区,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

2.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集成创新和交流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技术,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

3.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4.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5.坚持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引进种质资源、科研人才,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6.坚持协调发展。生产、营销、储藏、研发要相互兼顾,协调统一,和谐发展。基地建设中,在保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发展目标。到年,建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45万亩,年产值10亿元以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打造1-2家繁育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选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杂交玉米新品种4-5个,小麦、马铃薯、豆类等地方新品种8个以上。每年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1万亩,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良种在农业生产科技贡献率中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马铃薯、玉米、小麦、胡麻等种子生产基地,全面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检局分工负责)

1.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以沿黄灌区、兴电灌区、景电灌区为主,刘川灌区、靖会灌区为补充,建设标准化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年产种量稳定在8000万公斤。主要建设灌溉渠系、田间道路、晾晒场地、大型烘干设施及农户小型烘干晾晒设施等,推广膜下滴灌、作业机械,提高基地单位面积产出能力,推行玉米种子分散晾晒、烘干和集中晾晒、烘干相结合的干燥方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基地。以县为主,、二县区为补充,建设标准化马铃薯脱毒种薯一二级繁育基地15万亩,年产脱毒种薯22.5万吨,注重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参与,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脱毒种薯原种和一级种薯扩繁以及网棚种薯贮藏库建设实行定额补贴,配套作业机械。到年,力争配套建成原种生产网棚3000亩、千吨一级种薯贮藏窖30座、千吨原种贮藏窖5座。

3.小麦、胡麻种子生产基地。以县为主,、作为补充,建设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7万亩,年产种量2000万公斤。以县和区为主要区域,建成优质胡麻种子生产基地3万亩,年产种量450万公斤。使具备每年向周边相邻地区提供200万公斤优质胡麻种子的能力。主要建设农田机耕路桥、田间道路、田埂硬化设施、考种室、检验室,平整土地,配备作业机械、检验仪器等。

(二)推动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严格市场准入,运用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现有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到年,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种子企业2~3家。(市农牧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建立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体系。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择优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工程项目的申报。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建立共享联盟搭建平台、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利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成果和种质资源,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体系。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扶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畅通社会投入和银行融资等多种渠道,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种子管理机构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市农牧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分工负责)

(五)建立和完善品种区试、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根据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积极争取项目,新建1个部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2个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试验网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示范、推广提供支撑。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种子工程”项目,新建1个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和3个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逐步完善种子检测机构的功能。建立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进修培训制度,提高质检人员水平和能力,确保农作物种植安全和依法处理种子质量纠纷,为农作物种子的使用及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六)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的布局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展示,让农民从所“示”的新品种中选择想种、能种、会种的最优品种;同时让种子经营企业随时掌握品种的示范展示信息,及时安排种子生产,确保新品种的种子供应。全市每年引进、示范农作物新品种200个,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沿黄灌区、靖会灌区、兴电灌区、刘川灌区、景电灌区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10个,面积1万亩,在示范展示区内设置高产攻关试验示范田,探索因种因地因时栽培技术,做到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市农牧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建立市级种子储备制度。为保证种子救灾、备荒的需要,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种子储备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与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扩大种子储备范围,增加种子储备量,增强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建设2000平方米的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重点储备生育期较短的小日月作物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每年梯度增加储备各类农作物种子,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建立全市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户,由市财政每年按照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每亩补贴0.1元梯度增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种子收购资金利息、仓储保管、质量检测、损耗及转商损失等费用的补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市、县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十二五”和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总要求,健全种子管理独立法人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配备执法设备、落实执法车辆,将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企业育种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筹措和整合资金100万元,建立市级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种子融资企业基金。每年扶持2个种业龙头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每个补贴20万元;对玉米、马铃薯新品种研发成绩突出的企业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2个企业,每个补贴10万元;对推进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取得实效的种子企业按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每年择优扶持2个企业,每个补贴20万元。属补贴范畴的要按农牧局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属科技创新的要按科技局制定的科技创新办法执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经费支持和队伍建设。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种业作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新品种引进、品种区域试验、人才培训等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每年市级40-50万元,县区级5-10万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并逐年适度增加额度,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提高种子管理和执法水平。(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负责)

(五)加强种子企业信贷支持和开展种子生产保险试点。

将种子收购贷款作为农业政策性贷款,鼓励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按权限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担保门槛,允许种子企业用土地、加工机械等作为担保,确保种子及时收购和农民制种款按时兑付。设立种子生产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开展玉米、马铃薯种子生产保险试点,补贴范围应控制在省级试点范围内,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县区财政、制种企业和农户按40%、20%、10%、10%、10%和10%比例分担,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工负责)

(六)扩大种子机械补贴范围。根据种子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所需制种机械倾斜,扩大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种子质量和商品化率。(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负责)

(七)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地税局牵头,市农牧局分工负责)

(八)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种子主产区县、区政府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为规模制种大户及时提供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合同、资金、技术、税收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鼓励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正常流转。实行种子基地保护制度,把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纳入乡村干部考核,制定种子生产保护区标准,建立玉米、马铃薯种子生产保护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轮作倒茬外,不得改变种子生产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育种科研教学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或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促进科技资源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市级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技术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积极解决户籍、住房和待遇等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靠实责任。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的基础,是轻工业等原料的主要来源,国家将农作物种业的地位上升到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对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现代化种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尽快制定本地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农牧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成立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相互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