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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客运事业发展意见

加快农村客运事业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方便农民群众出行,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客运事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使道路运输业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县“三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化”建设为中心,以方便群众出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多予少取、让利于民”的原则,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广度,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要,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服务我县“三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的发展,逐步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目标,形成以县(市、区)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辐射村组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到2010年4月底,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站场设施完善。100%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已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

(二)通达深度到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以上。

(三)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客运网络明显优化,运输需求基本满足,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安全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四)乡村班线实现公交化、低票价,方便于民、让利于民,也确保乡村班线开得通、留得住。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

农村公路客运事业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的系统工程,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事业对于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构建和谐平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县农村公路客运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极大地缓解了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农民乘车环境差、乡村班线经营困难、乡村线路安全隐患大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发展农村客运,方便农民群众出行当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1、交通部门要结合“三化”建设的新规划,对全县道路运输业进行全面规划,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确保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客运发展目标的要求,尽可能满足不同群众出行需求。

2、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县农村客运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3、要严格执行核定票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乘客的利益。税费改革后,已取消路桥费、客运附加费,但客运票价未调整,严重侵害了乘客的权益。交通、物价部门要尽早按有关程序重新核定乡村班线的里程、票价,并严格监督经营者执行,2010年春运结束后及时对全县县乡班线重新核定票价并监督执行。各部门要制定措施,鼓励经营者在核定票价的基础上下调10%,做到让利于民。

4、加强农村客运站亭的建设。(1)乡(镇)车站建设资金坚持由交通部门筹措与地方政策配套相结合的原则,也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商。(2)各乡(镇)车站、候车亭建设要按交通部门统一的图纸、统一的标识、统一的宣传内容进行实施。(3)无车站的乡(镇),由乡(镇)政府按上述“三个统一”标准在2010年4月份之前建好车站,建成后由交通部门统一收购和管理。(4)社会建成的车站符合上述“三个统一”标准和乡镇规划的,交通部门也可进行收购,收购资金不足的,可将车站出租(但必须保留车站功能),用租金收入补足收购资金。

5、要积极引导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全面实行公车公营,积极推行一线(片)一公司。

(三)政策扶持,促进发展

由于农村客运社会性、公益性强,大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弯多、陂陡、车辆耗油量大,损耗也大,修理费高,运输成本高,导致经营者亏损,缺乏经营农村客运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农村客运的发展。因此,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各方面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给予支持,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1、农村客运站属公益事业性质,其用地实行政府划拨,报建时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等行政规费。

2、对农村客运站办理产权证书时,手续齐全的,国土、房产等部门除收取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各种行政规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收取。

3、乡村班车税费享受公交车待遇,免收各种规费,税收由县财政等额补贴。

4、县政府按每年每车3万元的标准对乡至村的班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交通部门组织所有运输经营者通过协会建立互助基金以及向省市交通部门争取资金解决一部分,有乡村班线的乡镇2010、2011两年每个乡(镇)每年承担1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由县交通局负责具体实施。

5、乡村班线的司乘人员天天在固定的乡村公路上往返,随时掌握道路状况,交通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养护补贴,鼓励司乘人员护路护亭。

享受优惠政策的客车必须是能够严格执行核定票价、能够确保核定的基本班次、服务质量考核优良以上。

(四)简化手续,优化配置

在经营方式上,可以采用单线经营和区域联线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开行隔日班、圩日班、周末班。在保证基本班次及时间的前提下,经营者可自行合理增加班次。

对无经营者愿经营的乡村班线,由县公共汽车公司负责开行,并与赣县至南门口、火车站这两条效益较好的公交线实行捆绑经营,每台车搭配一、二条冷线。今后赣县至南门口、火车站两条公交线到期时,继续由县公共汽车公司经营。今后新增公交线路原则上也均由县公共汽车公司经营。

(五)严格监管,保障安全

1、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公路、公安交管、安全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力量完善农村道路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提高道路安全行车标准,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路面交通的巡查,发现公路存在安全隐患时,对已开通班线的要及时通知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停开班车。同时也要督促公路部门消除隐患。运管部门要将已许可的班线信息通报公安交管部门,以便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安全排查,新开通的线路许可前须经公安交管部门安全排查合格并出具书面意见。

2、确保运输安全有序。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特别是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运行安全、票价执行、服务质量等,要监督经营者依法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责任险,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拒乘黑车、超载车。周末、放假等乘客高峰期要适当错开放学时段,避免客流过分集中造成超载。

3、确保和谐的经营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净化市场。各乡(镇)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农村非法客运的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发展环境。

四、组织领导

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把加快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当作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平台。为加强我县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赣县加快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温生平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谢博、交通局局长谢志坚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农工部、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公安交管大队、教育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运管所所长邓芳荣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