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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意见

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意见

为严厉打击我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屡禁不止的假劣食品,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农村假劣食品,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市政府要统筹管理辖区内农村食品市场建设布局,探索建立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农村假劣食品,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畅通食品物流供销渠道,为我市广大农村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食品,以适应农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各方联动,强化部门监管

1.强化销售领域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力度,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审查农村食品市场批发、零售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批发、零售进货关,督促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卖部、城乡结合部、车站、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在节假日、农村大集等重点时段,对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进行重点管控,要将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抽样检验制度,切实加大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工作力度。

2.强化生产领域监管。质监部门要严格审批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货、生产过程、出厂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要加大监督抽查,对安全隐患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和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大打击生产假劣食品的工作力度。

3.强化消费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指导农家宴、婚丧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大对提供假冒、仿冒、伪劣食品,欺瞒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力度。

4.强化制售渠道监管。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派出所的作用,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劣食品犯罪线索,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安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农业、商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综合治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并鼓励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充分利用节假日、农村集市、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所,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印发宣传小册子、挂图等,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商户、进农村、进农家,提高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劣食品的能力。

3.加强正确消费理念的引导。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通过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劣食品。要加强对优良品牌、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因素,正确选择,理性消费。

四、强化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法律、政策和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2.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保障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确保与监管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市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公共平台建设,为一线监管配置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提供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3.动员各方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前哨”作用,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成为食品安全志愿监督员、信息员。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线索及时予以核实查处,并及时兑现奖励。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快速核实;要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加快体系建设,增强保障能力。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增强统一配送能力,逐步形成市、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让物美价廉的正规品牌食品占领农村市场。要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延长销售链条,为农村市场多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可靠、丰富多样的产品,提高名优品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农村市场多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真正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