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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统一核算指导意见

村级统一核算指导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原则要求;组织实施;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级统一核算的重要意义,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工作、明确组织和资产性质、股东自然过渡、妥善安置股份合作经济社干部、妥善安置股份合作经济社干部、严格依法进行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市制定的扶持措施、配套综合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我镇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现就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镇在农村相继开展了镇村规模调整、“村改居”和股份合作制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相当部分的村以村民小组一级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社,资源平均拥有量少,资源分散难以合理配置,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限制了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实行村级统一核算,有利于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增强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促进民主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统筹解决我镇“三农”问题,全面加快我镇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级统一核算的重要意义,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镇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村(居)、组两级核算向村(居)级统一核算过渡。

三、方法步骤

(一)方法。

妥善处理村(居)、组集体资产和分配的差异关系是推进村级统一核算改革的关键。各村可结合实际,选择相应方法推进村级统一核算。

1、“弱化资产,强化分配”的统一核算。即不考虑各组之间的资产和分配差异,在保障分配的基础上,实行村级统一核算,全村股东拥有的资产份额和分配相同。

2、“保留差异”的统一核算。各组之间人均拥有资产和分配差异较大的,可以设定在一段时间内保留原组与组之间股东拥有的股份和分配差距,之后再过渡到股份和分配划一。

3、“削高抬低”的统一核算。各组之间人均拥有资产差异大,可以通过村集体赎买资产额较多的组一级的部分资产,或通过转制使部分资产变现后由原小组股东分配,使各组人均拥有资产基本平衡,股东拥有的股份和分配数额相同;资产经过平衡处理后仍存在相当差距的,可以设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原组之间的股东分配差距,之后再过渡到分配划一。

4、“赎买组级资产”的统一核算。对于组级资产比较弱,而村级集体经济有实力的村,可以通过赎买组级资产的方式,实行村统一分配。

5、“评估变现组级资产”的统一核算。对于已经实行“村改居”,特别是已经没有土地资产的居委会,如组级资产相当薄弱,可以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0**]7号)精神,将组级资产评估变现后分配给股东,然后解散股份合作经济社。

6、其他形式的统一核算。各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创新思维,按照符合实际、群众认可的原则,积极探索统一核算的方式方法,经镇领导组同意后,创造性地开展村级统一核算工作。

(二)步骤。

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工作是我镇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和提高。要认真落实好以下重点步骤。

1、制定新的股份合作社章程。

2、建立新的组织架构。实现村级统一核算后,组织名称统一为**市××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重新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报市农业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颁发组织登记证书。

3、做好资产登记、建帐和健全会计核算。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建立起新的会计核算制度。

4、建立健全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村级统一核算的各环节工作按照我市《关于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委[20**]5号)和《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府[20**]54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四、原则要求

1、明确组织和资产性质。实行村级统一核算后,新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仍然是社区型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仍然是社区农民集体共有。

2、股东自然过渡。原各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东自然过渡为新组建的股东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东,不搞重新界定。

3、妥善安置股份合作经济社干部。实行村级统一核算后,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干部。

4、妥善解决股份合作经济社遗留的问题。实行村级统一核算后,原各股份合作经济社遗留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处理;原各股份合作经济社在上一轮改革中没有解决好的股东界定等问题,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继续解决。

5、严格依法进行改革。实行村级统一核算涉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撤销与合并,要严格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府令第109号)进行。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村级统一核算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会议,研究分析推进村级核算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并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意见,指导村、组开展工作,配合市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骨干的工作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村级统一核算的目的意义,消除模糊认识和各种顾虑,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气氛。

3、落实市制定的扶持措施。市政府对率先进行村级统一核算的村安排适量用地指标,并将指标划入镇级工业园区进行统筹开发,专项用于扶持村壮大集体经济。市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向已实行村级统一核算的村倾斜,重点扶持改善交通条件、进行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各种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发包收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市相关部门对改革中涉及清产核资、产权变动和组织登记等方面的相关费用,尽量给予减免。具体扶持办法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4、配套综合改革。要把推进村级统一核算和推进“村改居”、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向社会经济法人组织过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可配套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使村级统一核算与“村改居”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构建新型的农村社会治理架构。

5、保持社会稳定。在推进村级统一核算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