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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发展意见

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发展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加快金融知识普及,更新金融支农理念、健全农金组织体系,建立支农长效机制、拓宽资金供应渠道,拓展创业贷款种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信贷结构,改善金融信用环境、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构筑风险分散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民技能培训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为目标,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举全系统之力,围绕“五新一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大发展、农村面貌大变化、农民生活大改善。21秘书网

二、主要措施

1、加快金融知识普及,更新金融支农理念。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广大农村,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普及涉农金融知识。人民银行每年要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做好金融服务宣传。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新的农村金融发展观和作为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不断更新支农理念,找准市场定位和职能定位,稳定和完善农村营业网点,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盲区;树立新的农贷风险观,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使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农民、贴近农村、贴近农业。

2、健全农金组织体系,建立支农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同时,积极争取政策,开发政策性金融新产品,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激活商业性金融,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足额返还营业税等额补助,并大力帮助和支持农信社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确保农信社按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要支持农信社做强做大,增强其支农实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在财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农贴息和呆账损失弥补。

要引进和发展农业保险机构,积极筹建政策性保险机构,引导建立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大力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要加快建设担保体系,切实解决涉农企业贷款和农民大额贷款担保难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方式,采用财政补助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经济成份投资农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拓宽资金供应渠道,拓展创业贷款种类。改革和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村直接融资为主体,信贷融资为支撑的多层次农村投融资体系,扩充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银监部门要出台地方性民间融资指引,积极争取政策开展民间借贷合法化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间横向资金融通,促进商业银行加大投入以吸引信贷资金回流。要大力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培育发展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各金融机构对进城创业的农民要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鼓励试办和创办“创业”贷款,积极发放“双带”贷款,对结对扶贫的公职人员和离职在农村创业的公职人员,切实提供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

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农村信贷产品,积极开发推广以土地承包租赁为链接的租赁权抵、质押贷款等信贷新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方便农民用好用活信贷资金;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在特色种养业、规模农业等方面实现灾害性保险产品规模发展的突破,同时大力发展以养老保障、医疗保险为主的人寿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农民结算产品,引进发达地区先进快捷的结算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要结合农村偏远地区条件落后、金融机构网点少的客观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地方特色结算产品。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大力支持以脐橙产业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使农村小生产联接大市场。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民营企业,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抵、质押方式,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要支持脐橙合作社等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加大对农产品运销、储藏和流通环节的支持,突破农业产业化发展瓶颈。

5、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手段,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搞好农村融资协调,对不认真执行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及时加强管理与监督。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适度向基层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力争各项支农信贷资金每年增长15%以上,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紧扣为新村镇建设服务这个主题,通过优惠利率、增加授信等方式,做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大力发展农民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逐步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贷款中介收费标准,规范贷款中介收费行为,降低贷款交易成本,为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创造宽松的政务环境。

6、调整农村信贷结构,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范围,拓展保险、理财咨询等理财产品,积极做好大件耐用消费品等消费类贷款发放工作,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拉动农村经济增长。要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办和工作,延伸助学贷款支持对象,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金融信用乡镇、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对守信户实行优惠信贷支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要切实打击各种拖债赖债行为,扎实推进县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7、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构筑风险分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积极引进担保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逐步解决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建立良好的银保互信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民技能培训。各金融机构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农民提供良好的贷款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科技创新力度,及时将银行卡、电子银行、电话银行、ATM等新兴业务逐步延伸到农村,切实解决农民工汇款容易取款难问题。对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要在利率上酌情优惠,在期限上适当放宽,在手续上尽量简化。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的支持,试办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贷款。通过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