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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意见

乡村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意见

工作任务

加快发展城乡公交事业,不断扩大公交覆盖面,解决公交车数量不够、运力不足的问题。加快农村康庄工程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使之具备开通公交车辆要求。在学校门前道路要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努力保障就近入学,以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根据实际,推行学生住宿、错时放学等方式,缓解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压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形成个人、家庭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共识,合力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工作机制和职责

各镇(街道)根据学生分布情况,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制订方案,实施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完善管辖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以及辖区内镇、村道路的公交候车亭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学生乘车工作台帐,落实人员负责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各镇(街道)设计学生上下学交通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对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承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车辆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并行政许可;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线路勘察等工作。

资金安排

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扶持政策按《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公交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发〔〕112号)和《市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政发〔〕105号)精神执行。积极鼓励社会通过捐赠的方式提供学生公共交通安全服务,市政府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持有效《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市困难家庭援助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市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证》人员子女实行免费乘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实行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情况月报制度,各镇(街道)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所辖区域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进度情况汇总后报市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