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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意见

市域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意见

保障机制

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政府和(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为向社会开放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开放秩序。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协同巡查机制,学校保安人员应会同辖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

做好设施管护,确保活动安全。各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指定专人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在体育场地设施周边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切实维护好开放期间学校体育健身活动秩序。

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体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政府、政府、(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国际商务区)要相应成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各项具体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政府、政府、(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和所在镇(街道)、社区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学校是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教育、公安、财政、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并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和政府、政府、(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