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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革区政投入意见

医院改革区政投入意见

基本建设补助和基建贷款贴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政府主导,并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其中:50%资金由财政每年按工程进度予以安排,工程竣工决算后,其资金及以后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医院收支结和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解决,力争10-15年内予以逐步消化。

设备购置补助。对医院设备购置(含医院新建、迁建、改扩建设备购置),2013年-201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

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对经立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区财政按总投入的50%补助。

床位定额补助。按核定的床位编制数,给予2000元/床.年补助,其中:70%部分作为区财政对各医院的固定补助;30%与次均门诊费用、均次住院费用水平挂钩,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年终考核补助。

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补助。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省市要求,每年安排一定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项目、规范化培训等补助。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补助。对公立医院在职人员的“五险一金”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绩效工资改革等补助,由区财政按有关标准全额承担。

医疗欠费补助。医疗欠费主要由医院负责清欠,对各医院年以前年度的累计欠费,由区财政一次性按30%的标准结合以前年度实际补助等情况,清算后安排补助;对以后按欠费当年发生额的30%安排。

政策性亏损补助。对区级公立医院因人均就医费用降低而造成的医院业务收入减少,按政办〔〕289号文件执行。对因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弥补率不足90%的部分,由区财政补助。

公共卫生补助。对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人员、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具体人员范围核定、补助标准等,由区财政局和区卫生局另行商定。

中医药专项补助。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中医药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医药专科、中医药特色门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技术传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