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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促进职业教育意见

县政促进职业教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县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职业教育还不能适应建设和谐、文明、开放、富裕新的需要,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增强发展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举措;是促进社会就业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社会和谐稳定、抓产业竞争力、抓发展后劲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和造就大批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重任,努力构建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紧密衔接,办学机制灵活,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

(二)重点目标

一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职教中心、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招生规模。年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500人,力争使中等职业教育同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比例达到1:1;到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在校生。扩大职教中心和县高级职业中学的招生人数和在校生规模,到年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加快县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产品生产与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结合县域经济特点,以行业、企业为依托,广泛开展校企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优、做强我县职业教育。职教中心力争早日跨入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把我县职业学校真正办成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重要基地。

二是以成人学校为基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年,每年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超过40000人次。重点抓好农业产业化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两红一白”县域经济特点,重点围绕果树管理、奶牛养殖、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围绕我县的主导产业及省、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区主导产业培训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实现我县农村劳动力的有序、高效转移,把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积极创建省、市示范性成人学校;充分发挥成人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使乡镇成人学校成为提高广大农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成为传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心;营造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新型农民,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难点问题,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一个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重点培养纺织服装、现代农业、信息技术、果树管理、畜牧兽医、奶牛养殖、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等专业紧缺技能型人才。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建筑、餐饮、家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培训。

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进一步强化“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统筹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启动“每村一名中专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培养计划”。

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开展“双师型”教师和转型教师培训,利用五年时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轮训一遍。以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和职业教育“名师”为重点,组织教师参加部级和省级教师培训。到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及时接受相关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至少两个月。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鼓励向企业、社会聘请专家、高级技师、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改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准许职业学校专职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加强职教中心建设。要统筹规划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要确定—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对接受一年教育的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集中力量办好职教中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的规模,提高职教中心的辐射和带动能力,真正办成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的重要基地。根据我县和周边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城乡、区域、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设立特色骨干专业,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我县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县职教中心,要达到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在校生规模4000人以上、实训设备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标准;—年,县职教中心要达到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三)加强实训基地和特色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加大财力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教育部门要统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重点围绕1—2个独具特色的精品专业建设好实训基地,切实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优质的校内实习、实训场所。

(四)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农业广播学校、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开放灵活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农业、科技、教育、文体、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农科教统筹,建成一批县、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每个乡镇重点办好一所乡镇成人学校,完善和健全由乡镇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校务委员会;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按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村成人学校可与村小学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或开设周末学校。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配备、现代化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重点扶持几所基础较好的乡镇成人学校,建设示范性成人学校,以点带面,推动我县成人学校的快速发展。

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等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乡镇成人学校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信息档案和急需技术档案,建立培训、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为一体的转移培训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培训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标准。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安排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各类培训机构建设;要重点扶持为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四、改革、推进职业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县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机制。

(二)改革办学观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实行校企结合、校厂一体的办学模式。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外地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走校校合作的道路,积极借鉴外地职业学校的先进办学经验;改革专业设置,增加社会热门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职教中心实训基地,提高职教中心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水平。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远程教育与实践基地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以学分制、选修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办学,大力推行“双元制”、“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模式,推进生产教学一体化。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教育、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密切合作,找准双方利益共同点,建立校企互惠机制,实现合作共赢。职教中心在通过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后,要创造条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部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减免费用优惠。

(四)创新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立“能力为本,德育为主”的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为德育辅导员。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工作机制,使教学过程与育人过程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编办会同教育、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编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使教师配备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六)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主要形式,调动和激发一线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传播技能方面的作用,在企业开展“拜师学艺”和“名师带徒”活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要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依托职业学校建立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的规划、指导、服务,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达到一定规模的,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县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培训经费实施统筹。

(七)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的经费标准。县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改进投入方式,建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学校学生学费。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职业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时,要把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充分考虑县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职业学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需求。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可免收或减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具体减免标准由有关部门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免征基本建设施工排污费;免征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等建设工程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一)强化政府统筹力度。要把加快职业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对全县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教育局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实训基地。财政局负责落实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的结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学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县“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和优质服务。县编办负责适时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并根据学校需求及时予以调整。物价局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实行备案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农业局负责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培训,建设农民科技书屋。扶贫办负责组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确保职业学校在建设上与普通高中同等对待。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凭能力和业绩确定收入、分配和待遇的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根据考评结合、评聘分开的原则,落实技师津贴,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三)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支撑体系。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全面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利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网络就业市场,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业供求信息提供服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服务。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情况统计报告和定期公示制度,将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立纵向联接国家、省、市、县技能人才服务机构,横向联接技能人才培训、实习、鉴定、推荐、使用等多部门、多单位服务体系,形成协调统一、城乡结合、网络通畅、信息共享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格局。

(四)健全和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国家建立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关于“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的政策,认真落实好应负担的资金,并将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五)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资金筹集、减免配套费用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有序健康发展。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加大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加强职业教育舆论宣传。我县职业教育工作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极大的挑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在建设和谐、文明、开放、富裕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引导人们树立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县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我县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