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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危房检查意见

市域危房检查意见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下列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本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

(一)居民住宅;

(二)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楼、学校、试验室、科研等建筑;

(三)歌舞厅、影剧院、健身房、浴室、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四)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其中居民住宅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或停止使用;有隐患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措施,解除隐患。

(二)短期内不能解除隐患的房屋是否落实监管措施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三)危旧房屋档案是否规范、详实。

三、检查方法

(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

(二)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督查,掌握房屋的实际状况并录入档案。

四、整治要求

(一)检查中对发现有危险隐患的房屋,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时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房屋经营管理人采取措施,制订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

(二)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部门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正确掌握房屋安全等级,提出治理建议。

五、时间安排

今年的房屋安全大检查从开始,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产权单位、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梳理,对情况严重的房屋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查,提出治理建议。

(二)整改阶段。住房保障部门督促产权单位和产权人,定人、定措施、定方案,对查出的隐患房屋进行修缮和整治。

(三)总结和验收阶段。住房保障部门对房屋检查情况和隐患房屋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要对各类危旧房屋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做到横查到边、竖查到底、全面无漏、详实可靠。要贯彻以检查促整改,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该修的修,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有较大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坚决腾空予以停用,从根本上杜绝因各类房屋倒塌伤人、毁物的事故发生。

(二)对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产权单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措施,重点防范、重点监控、重点治理,要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坚决消除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要积极配合和服从房屋安全大检查,不得阻挠检查和推卸治理责任。

(三)为加强对房屋安全大检查的监督和指导,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因落实房屋管理制度不力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和问责。

各单位于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