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增强改进应急监管的意见

增强改进应急监管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为认真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加快实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工作大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应急管理形势,牢固树立应急管理工作意识

近几年来,由于区位特点和各种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导致我区自然灾害频发,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系数加大,诱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增多,而我区还存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常态管理意识不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因此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强,应急管理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应急管理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有效地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应急管理保障。

二、进一步突出应急管理重点,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着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修订、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单位预案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预案。重点推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坚决杜绝预案老化、行业空白现象。

2.全面推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对预案实行专柜、专档管理,严格遵守预案层级备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其它企事业单位预案和大型集会、庆典、会展等群众性活动及大型宗教活动的应急预案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村(居)委会、基层站所的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一次预案的大清理、大修订、大完善工作,在年底完成各个层级、各个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在12月底前全面检查验收。

(二)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常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建立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措施。

2.建立群防群测体系。抓住和用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有利时机,由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气象、洪涝、森林火险、地质滑坡、环境监测、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急性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监测系统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测系统。

3.加快建立信息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个人移动通信终端等多种方式,建立预警平台。

4.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工作,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汛期、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收集和报送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常态管理。

(三)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准确把握应急管理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坚持先期处置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和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2.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及时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确保应对有序、处置高效。

3.搞好恢复重建规划。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重点防范对象或重点物进一步制定防控措施。适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和分析。对信息报送、应急决策、预警、处置与救援等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对因突发事件的影响遭到破坏的重点工程和重要生活设施迅速进行恢复重建。

(四)规范管理突发事件信息

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送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信息的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相应等级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的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注重信息方式。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授权单位编写新闻通稿,组织报道,突发事件知情人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会。

3.加强信息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是突发事件信息、新闻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等管理制度。

(五)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全面落实宣传培训责任,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培训。

1.广泛开展大众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大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要继续加强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将应急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2.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安监、农业、林业、畜牧、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利用应急演练、技能比赛、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救援技能的培训。

3.定期开展管理培训。区应急办、区法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区级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公务员、事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强力推进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全面打造以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突击力量,以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骨干、社区志愿者等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分行分类登记造册,强化演练,实行保险,重点打造多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以政府储备、部门储备、单位储备、个人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以区消防大队为主,进一步整合区公安巡特警、辖区交警、区林业专业扑火队、区卫生应急救援队和电力、通讯、供气、供排水、危化救援等力量成立区综合救援大队。人武部负责,以民兵预备役为依托,分别组织各辖区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骨干、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基层综合救援分队。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级有关部门要着力打造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安消防、环境监测、卫生防疫、建筑施工、电力抢险、水陆救援、旅游救援、危化救援、防暴处突、动植物疫情防控等专业应急队伍。

3.加强应急志愿队伍建设。以团区委、区工会、区妇联、区工商联等为依托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加强应急专家名录档案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跟踪,实行档案管理。在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专家组成员在应急处置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形成专家参与预警、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

5.加大应急保障投入。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和信息库,完善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分部门、分区域储备应急物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应急抢险资金财政自然增长机制,区财政按每年本级财政收入的2%预备应急保证金,并把应急管理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任务建立应急保证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投入,切实增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保障能力建设。

(七)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应急指挥与接收平台,逐步形成上下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决策科学、快捷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1.加快推进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区政府应急办要搞好项目申报,力争尽快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及区级部门专业应急平台的对接。

2.加快推进区级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发改局搞好项目申报,区财政局按实施方案筹措配套资金,有关区级部门加强配合,实行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3.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接收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并延伸到村组(社区)和重点工程、重点地段的接收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应急指挥网络化体系。

三、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实管理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及时有效解决应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有关部门负实责,相关单位负连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创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分工责任制和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把应急管理对单位的目标考核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相结合,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引起事态扩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