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工作意见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二O一O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开发管委会二O一O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双百分考核细则:

一、双百分考核细则

1、符合政策生育率(30分)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标的得30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凡查出瞒报、漏报往年或当年政策外生育的,一律按当年政策外生育计算。出现下列情况的,均按政策外生育论处:①男女双方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的;②无结婚证生育的;③无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生育的;④未经批准拾、抱、寄养的;⑤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上述情况发现一起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孕情监测及打击“两非”(10分)

①防止和打击“两非”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的得3分,有一项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②对已孕对象根据“三级包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孕情监测达100%的得3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③对超生对象和孕情消失对象进行“两非”情况调查并提供案源的得4分,有一例未调查的扣2分。

3、孕前—围孕期保健及优生优育引导(8分)

①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发放率达90%以上的得1分,卡通宣传画100%张贴的得1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②优生优育培训班参加率达90%以上的得2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③“优生四项”检查率达90%以上的得2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④叶酸发放率达90%以上得2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4、群众满意率/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知识普及率(12分)

①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的得2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②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的得8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③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的得2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5、依法管理/行政执法规范(30分)

①依法管理率6分。在办理一孩服务证、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明和申报农村奖扶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时,有一例违法行政、弄虚作假、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的扣2分。

②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率24分。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率达100%,有一例不按照“四个合法”要求征收的扣3分,能够完成县计生委和管委会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不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6、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计划生育合格村率(12分)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的得8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计划生育合格村达“三有、四无、五好”标准的得4分,不达标准的不得分。

7、人口计生信息准确率(10分)

①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的得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②两个全员系统、综合平台信息,数字计生平台信息录入率、准确率达100%的得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8、积极实施计划生育诚信管理(5分)

全年按县计生委要求完成诚信对象占三查服务对象比例的得1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9、户口与计划生育协同管理规范到位率(8分)

户口与计划生育协同管理规范到位率100%的得8分,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10、B超查环查孕及指纹图象信息录入(40分)

全年B超查环查孕及指纹图像信息录入工作到位率、问题处理率达100%得40分,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按比例得分。

11、村(居)人口学校和村(居)世代服务室组建达标(5分)

按时序进度通过市、县、管委会验收达规范化标准的得5分,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予以一票否决。

12、“五大计生”创建工作(10分)

按时序进度完成“五大计生”创建工作。做到台帐齐全,资料完善,验收合格的得10分,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得分。

13、信访工作(10分)

能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无越级上访的得10分,有一例到县级以上信访的扣2分。

以上各项内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二、加分项目

1、典型经验在省、市、县推广学习的(以打印的书面交流材料为准),在年终考核总分中分别加10分、8分、5分,同一内容按最高档次加分。年终经市、县考核被评为计划生育示范村的在责任制考核总分中加5分,被县评为计划生育先进村的在责任制考核总分中加3分。

2、为管委会争得现场会的有一次加5分。

3、为管委会争得市以上现场会的有一次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