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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精神文明工作考核意见

党建精神文明工作考核意见

一、党建工作(30分)

1、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10分)

⑴硬件建设到位(5分),有规范的党群综合服务中心,达到“五室两超市一广场”的要求。⑵软件资料到位(3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并整理归档。

⑶建立村居委会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分)。

2、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10分)

⑴场所设施配套齐全(5分),远程教育设备必须安放在党员活动室,标识明显,功能配置按要求落实。

⑵规章制度落实到位(5分)。各项制度上墙,软件资料记录齐全,即《设备运行记录簿》、《节目播放收看记录簿》、《信息反馈记录簿》、《点名册》齐全,活动运行正常,记载规范、完整、详细、真实。

3、党员发展工作(10分)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思想入党为根本标准,严把“入口关”,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宣传工作(30分)

1、积极参加管委会组织开展的金沙湖发展等相关主题教育活动(5分),未按规定参加和上报资料的酌情扣分。

2、党报党刊征订工作。(15分)

3、及时上报信息以及先进典型事迹。(10分)

三、人武工作(20分)

1、征兵工作:(75分)

1)宣传发动,按要求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居委会广播深入宣传。(5分)

2)核实适龄应征人数,准确上报适龄应征青年的基本资料。(5分)

3)按时按要求动员适龄青年回乡体检。

4)按要求完成到乡镇卫生院目测体检人数。

5)按要求完成到县武装部体检站体检人数,少一个扣5分。10分。

6)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双合格任务数,少一个扣5分。10分。

7)积极做好双合格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思想工作,如发现故意不走兵的,有1例在总分中扣

10分。10分。

8)对双合格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出现故意纹身等现象,有1例在总分中扣10分。10分。

9)认真完成双合格人员的政审材料的组织、撰写、完善、报道工作。10分。

10)按期完成新兵输送任务。5分。

2、军事训练:5分

按要求落实参训人员,完成军训任务;训练无事故,各项成绩合格,不合格一项按比扣分;不发生重大事故。

3、政治教育:5分

完成年度四课教育任务,并有稿件存档;基干民兵和预备役士兵无违法乱纪;完善好民兵活动室,做到有活动、有登记。

4、整组和兵役登记:15分

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退伍军人编入率达100%,资料健全,各种数据正确;组织健全,编组合理,专业对口入编率高;兵役登记准确,统计及时,内容完整,无差错。

四、统战工作(20分)

1、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执行好国务院、省、市、县《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协调。(5分)

2、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场所的建设及职业封建迷信活动。(5分)

3、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各居委会应健全工作班子,并定期研究工作,每季度研究一次统战工作,有据可查。(5分)

4、进一步做好宗教届人士的感情联络工作,做到联系经常,沟通及时,确保宗教稳定。同时要做好港、澳、台及海外侨胞的来访接待工作。(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