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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作风效能考评意见

粮食局作风效能考评意见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1.履行职责。按时、高质完成局下达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本职工作任务。2.依法行政(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运用法律条文,适度用好自由裁量权;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严格执行《市粮食局工作规则》、《市粮食局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3.服务态度。积极参加“粮风行动计划”和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优。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和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对基层、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推诿扯皮、置之不理;主动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自觉改进工作。4.工作效率。迅速落实领导指示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基层、群众投诉及时处理、反馈;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制度;认真开展作风效能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效能。5.勤政廉政。爱岗敬业、虚心学习、勤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努力维护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考评方式

(一)工作评价

1、评价对象:分处室、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其他人员三类分别进行2、评价方法:工作评价采取评分、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评分是对评价项目完成情况的程度衡量,加分和加重扣分是按工作评价评分细则规定的加扣分项目进行分值计算。工作评价满分为100分。3、评价责任人:处室、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其他人员的工作评价责任人分别为局考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评价责任人按工作评价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分。年终加扣分项目统一由局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计算。4、评价程序:(1)对照工作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2)述职:处室、处室负责人在局办公会议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处室其他人员在处室内进行。(3)评分:工作评价责任人分别对各自负责的评价对象充分核实情况、依据,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处室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得分=处室工作评价得分×50%+分管领导工作评价得分×50%。(4)审定:局考评工作小组对工作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初审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5)结果反馈:局考评工作小组及时将工作评价结果反馈评价对象。

(二)群众评议

1、评议对象:分类同工作评价对象。2、评议方式:以发放测评表的形式进行群众评议。3、评议人员:(1)处室和处室负责人由机关全体、市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区)粮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条线负责人进行评议。(2)处室其他人员由机关全体、市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4、评议计分:(1)分值:群众评议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占30%,其他人员占70%。(2)测评得分计算:按考评内容分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即:好、较好、一般、差,对应分值率:100%、80%、50%、20%。(3)群众评议得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得分×30%+其他人员测评得分×70%。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半年度工作评价得分相加÷2×50%+群众评议测评总分×50%。局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小组对全年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各处室、个人作风效能建设考评的最后得分,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一)等次评定

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最后得分高低,分别评出20%优秀处室和20%优秀个人。对得分最低的处室和个人视具体分数和有关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一般”或“较差”等次。

(二)结果应用

1、对优秀等次的奖励。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处室、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2、对“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处理。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处室,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整改意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个人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