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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安全生产保险意见

地级市安全生产保险意见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目标。根据政办发【】30号文件要求“高危行业分三年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年我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冶金企业、烟花爆竹等企业基本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2013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继续完成年保险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全面推行,鼓励建材、有色金属、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安责险,到2014年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风险预防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险种和内容。按照行业分类,企业应投保对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应参加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额一般不低于30万元/人,公众责任保险保额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机构依照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不断提升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由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委托市采购中心通过公开统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本期中标的承保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公司)。人保公司要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按照中标确认的条款、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政策规定为我市参保企业提供投保、理赔,同时,要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职工安全教育等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逐步由单一产品销售服务模式向安全生产多功能评估模式转变。出险后,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善后服务工作,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为并行关系,是对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高危行业企业除参加工伤保险以外,仍应同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为选择关系,原则上高危行业企业可任选其一,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可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

各级安监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和高危行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与认同感,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安委会对各镇(区)安责险的推进情况将定期组织督查,通报推进进度,同时纳入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