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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强化产品保护意见

县政强化产品保护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根据《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等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特色经济,既表明了产品的地域特色和良好质量,又代表了产地的良好信誉。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对维护产品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培育和提高特定产品品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商机,还将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一条新思路。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特色产业、振兴地方经济为目标,以保护和发扬民族传统精品、保证质量特色、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特色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为抓手,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区域品牌,发挥名牌效应,提升品牌形象,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农(林)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以地理特征、人文历史、特色品质为衡量标准,结合我县主要特色产品种类和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将“隆昌夏布”、“隆昌土陶”、“隆昌素”、“隆昌白鹅”、“隆昌麻鸭”、“隆昌白兔”、“隆昌青石”等具有发展优势的产品,作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对象,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培育力度,实施阶梯培育申报。到2015年力争创建3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源普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科学制定资源普查计划,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传统特色产品普查,全面掌握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库,把特征突出的优质产品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梯队,有计划有进度地进行申报。着力加强对重点产品的培育,引导特色产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模式发展,进一步突出地域特色,做响质量品牌,彰显传统文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为发掘、培育和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标准体系,加强示范区建设。指导企业从生产环境、原辅料、工艺工序,到检验检测和包装、标志、储存等各个环节,全面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一体的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农业标准化+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模式,加快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通过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注重保持基地规模,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基地面积,不断实现产量的增长和收入的增加。切实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大力实施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无害化生产,加大对土壤、水质和空气的监测,严格使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有害残留物,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努力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名牌”战略,实现协调发展。坚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有机结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企业品牌的战略联动,以地理标志促进品牌的发展,以品牌效应带动地理标志的发展,努力开创地理标志与品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扶持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协会带动作用。重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良性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形成一个龙头企业示范一个产业、带动一个地区的良好模式。引导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向企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引导、组织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和市场秩序。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向深加工、精加工和产业化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护体系,落实具体监管措施,严格质量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性和安全性。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定期开展普查和清理,依法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混入市场,有力地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隆昌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日常工作,成员由农业、科技、工商、林业、水务、卫生、气象、国土、环保、商务、宣传等相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县政府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质量兴县”战略,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给予承办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等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落实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配套的有关政策,支持生产要素向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流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纳入发改、经信、科技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对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地理标志产品的研究成果,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认定和推荐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快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宣传等活动,客观公正地宣传特色产业及特色产品的发展情况、带动作用、工作成绩,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定期举办地理标志知识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制度,掌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的专业人才;不定期为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