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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普遍后道德教育工作意见

网络普遍后道德教育工作意见

网络是虚拟的,但同时也是实在的。对青年学生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已是刻不容缓。本文在认真分析网络道德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行为特征,提出网络道德教育要坚持“法德并举”、礼法相融,教育在前、预防为主,辨识为主、灌输为辅,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等4条原则,努力使青年学生作为网络主体能践履人类道德准则,引领网络时代不断前行。

一、网络道德问题十分严峻,加强青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和应用。都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思维和活动,其中包括道德价值观和道德生活方式。电脑网络技术及其日益广泛的应用再一次与科学技术的伦理道德价值问题相伴而生,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活动。网络道德问题接踵而至。网络黑客和恐怖组织、邪教组织等利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制作和传播电脑病毒;充斥着暴力、色情等有害的东西在网上泛滥;“电子大盗”进行窃密和偷盗等犯罪活动;网上知识产权剽窃毫不费功夫,互联网在成为学生先进的学习工具的同时也成为帮助学生作弊的机器;种种假信息,甚至弥天大谎在网上屡见不鲜;网上相互欺骗、玩弄等,甚至酿成恶性事件的也时有发生。可以说,互联网发展越快,对伦理道德的挑战也越严峻。有科学家担心:如果某些恶人掌握了尖端的电脑技术,停止或破坏部分或一切人们日常生活所依赖的网络系统,整个社会系统就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在我国,近几年来网民人数每年递增10倍多,从年龄构成看,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绝大多数,而青年网民中的绝大多数则是青年学生。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面对网络世界中已经出现的诸如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共信息安全、信息垄断、信息污染、信息欺诈等系列棘手的道德问题,人们对此保持高度警觉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过分夸大其负面效应,否则将阻碍网络的正常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技术在发展中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人既是问题的制造者又是问题的解决者。因此,有效地对青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是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青年学生是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和后备军,对青年学生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应该坚持以下4条原则。

首先,坚持“法德并举”、礼法相融,健全与落实网络道德规范。坚持“法德并举”、礼法相融,就是要坚持以“礼”、以“德”防恶于未然,坚持依法惩恶于已然。所谓网络道德规范是指网络社会中各网络主体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对各网络主体的网上行为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网络道德规范包括网络社会公德规范和网络社会职业道德规范。这些网络道德规范必须要适应网络发展的要求。不久前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是对青少年网络主体行为的一种公德规范,应当广泛深人地进行宣传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在制订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网络发展先进国家的经验。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明确规定被禁止的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人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

(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

(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网络道德规范制定后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要使青年学生内在地培养出自觉的网络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增强网络道德自我教育的能力。如《纲要》所要求的“使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让全社会的网络主体,自觉地运用网络社会公德规范和网络社会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

其次,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着力增强主体道德意识。网络社会是人类现实社会存在方式的扩展延伸,人是网络社会的主体,所以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道德规范的制约和约束。就如同我们不能听任现实社会的道德无序状态一样,我们也不能听任网络社会的道德无序。

当前,简单地应用既有社会道德去代替网络社会道德是不可想象的,但抛弃既有社会道德去构筑网络社会道德也是不可能的。在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必须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必须主动出击,积极地去思考、探索、行动。网络道德与一般的公共道德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可以说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尽管网络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网络界面是不公开、不透明的,及时有效的监督十分困难。而网络主体则是利用网络同社会发生着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以网上言行对他人产生影响。即便说,网络道德是一种“私德”,那也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做到“慎独”。走进网络,网络主体做些什么、说些什么,都是其自身灵魂的真实写照,是对主体道德水平高低的客观评判。青年学生要响应《纲要》的号召,争做网络道德的模范,争做网络文明的使者,争做网络安全的卫士,从我做起,自尊自律,文明上网。所以,我们要着眼于主体道德意识的确立和增强,教育青年学生“以人为本”,学会思考人性、道德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在道德领域中人是什么?我是什么?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在社会中的位置是什么?等等。通过这些基本问题的思考促使他们以人性、道德的基本原则分析问题,在网络主体行为中恪守人类基本的道德准则。要让青年学生知道:在网络上,表面上看似乎是在与机器、与电脑、与符号打交道,但实际上,是在与一个个同我们自身一样的活生生的人交往,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维护网络秩序、制止网络不道德行为,应成为我们共同遵守的准则。青年学生应不断增强主体道德意识,努力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道德意识和恒久的道德理性。人类创造了网络技术,但要警觉人本身的“异化”或“主体失落”,人绝对不能成为自身创造物的奴隶和牺牲品。

第三,坚持辨识为主、灌输为辅,提高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性。网络将人们带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多元世界,使得道德教育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传统的道德教育方法提出了挑战。传统的道德教育具有内容上的高度一致性、价值观念的纯粹一元性、方法上单向灌输等特点,这在相对封闭的德育环境中颇有成效。但网络社会呈现的是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文化信息的开放性,加之迄今为止对芜杂的网络信息还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加以筛选过滤和有效控制,大大增加了青年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辨别难度。网上的不良信息、错误信息极易侵蚀青年学生好奇心强、鉴别力弱的单纯的心灵,可能造成他们思想的茫然波动、价值观念的无所适从、道德理念的善恶混淆等。网络信息的良莠并存进一步凸现了对青年学生培养辨识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在网络道德教育中要坚持以道德辨识为主、以道德灌输为辅。

对青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一方面我们要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有效地进行道德原则与规范的灌输,告诉他们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青年学生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集体会诊”、分析识别,组织开展对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会等,努力增强学生的道德辨识能力。通过道德教育,使青年学生能够更好地克服感性冲动和道德理念冲突,在相互排斥的道德理念中能够选择并确定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践履科学的道德理论,拥有规范而高尚的道德生活。

第四,坚持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使青年学生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先行者。网络的开放性改变了青年学生的生存环境和道德环境。网络开辟了“非熟人”之间的交往机会.呈现的是少有人干预过问与管理控制的道德监督机制因此,在他律条件下被动接受社会道德规范的大学生可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并和既有道德发生激烈的冲突。所以,网络呼唤着人的道德自律,需要主体自觉地内化道德规范而形成道德自律。道德自律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道德行为体现的是人的自我的人格尊严与道德觉悟,而不是受外部必然性和人的自然本能所支配与决定;

二是指道德行为是立足于接受社会道德规范基础上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主宰的结果与表现,而不是外力的限制或是由于害怕惩罚和恐怖而屈服于道德命令。道德自律的形成固然包含着道德观念的接受和内化,更主要的是道德行为已经成为道德主体的自觉的自我选择,已成为主体的自我意愿。大学生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要达到完全的自律是脱离实际的,适度的他律是必要的。但是在大学德育中,不应满足于他律的成效,应当着力推进两个转化。

一是推进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二是推进浅层次的道德自律向深层次的道德自律的转化。具备深层次的道德自律才能在个体作为网络主体时抵御庞杂的网络信息的非道德与反道德的侵蚀,保持道德自律的稳定性、有效性。只有这样,当代青年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才能肩负起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任。